当前位置: 首页 » 园林苗木 » 园林绿化 » 正文

中国生态治理见成效 野生动物“集体回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新华社  浏览次数:83893
内容摘要:寒冬来临,一批又一批大天鹅携家带口,从遥远的西伯利亚飞回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它们将在这里舒舒服服地度过整个冬天

寒冬来临,一批又一批大天鹅“携家带口”,从遥远的西伯利亚飞回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它们将在这里“舒舒服服”地度过整个冬天。

“十年前天鹅还很少,但这些年越来越多,现在监测到约一万只。”该保护区三门峡管理处负责人董帅伟说,天鹅对水质很“挑剔”,数量增加与湿地生态环境变好分不开。

近年来,三门峡市加大湿地恢复和修复力度,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据董帅伟介绍,“我们在天鹅活动水域适量种植水生植物,不但净化了水质,也为大天鹅越冬提供了丰富的食物。”

河南省内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大鸨、黑鹳、中华秋沙鸭等种群也在扩大,还有一些“绝迹”多年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开始“频频露面”。

2017年,河南太行山区频繁拍摄到野生金钱豹,2018年初首次拍到金钱豹群体活动影像,同年11月又首次拍到野生幼崽。此外,原麝、黄喉貂、西伯利亚狍等珍稀动物也被抓拍到。

“野生动物又‘回来了’,说明我们的保护起了作用,人类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得到有效控制,栖息地更适宜野生动物种群恢复。”河南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卓卫华说,监控画面显示有的豹子“吃得还挺胖”,多种野生动物数量增加也说明森林覆盖和湿地环境等生态条件在整体改善。

据河南省林业局统计,河南共有湿地面积941.92万亩,2017年与2007年相比,森林面积净增1295.8万亩,2014年至2018年森林覆盖率提升2.64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河流水质不断改善,截至今年10月,省辖市建成区150处黑臭水体中已基本消除109处,县城建成区174处黑臭水体中已基本消除127处。

近年来,中国多地不断有濒危野生动物重现的报告。不久前,大熊猫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管理局张掖分局野生动物调查队在祁连山做野外调查时,在长2.2公里的调查样线上发现5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麝,次日又发现2只。

马麝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入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也是森林生态系统的指示物种。调查队负责人马堆芳说:“在如此短的距离内连续发现7只马麝,这说明祁连山生态环境大有改善。”

祁连山是中国西北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科研机构的报告指出,祁连山生态系统整体向好,生态环境整治后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强度明显减弱,野生动物栖息地类型更多元。

“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很敏感,其中不少是当地生态质量的指示物种,种类和种群规模是区域生态环境最直接的反映。”郑州师范学院生物学教授李长看说,野生动物的“集体回归”,说明区域生态涵养功能在持续恢复。

2012年以来,中国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18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7%;首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42%;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增至71%,劣Ⅴ类比例降至6.7%;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保护了约95%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

中国生态环境改善的另一个标志是森林覆盖率的提升,2018年,中国造林707.4万公顷,全国森林覆盖率已增至21.66%,这为野生动物生存增加了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国土绿化行动也为全世界增添一抹“绿意”。今年初,美国宇航局等机构在《自然·可持续发展》杂志发文称,2000年至2017年间全球绿化面积增加了5%,仅中国的贡献就占全球绿化增量的25%。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中国生态治理见成效 野生动物“集体回归””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yuanlin/20191220/318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园林苗木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参与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园林苗木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