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决定的出台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以法治建设保障国土绿化特别是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构筑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制度创新助力生态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不仅是金山银山,也是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无论是从构筑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还是从保障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的高度,都是摆在河北省面前必须高度关注,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作为河北省国土生态安全的主体,太行山、燕山占据全省近三分之二的土地面积,地理位置特殊、生态区位重要,既是京津冀区域的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地,也是河北重要的林果产区和生态旅游区。虽然经过几十年的系统治理,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特别是太行山区的一些浅山丘陵地带,由于自然条件恶劣、林草植被稀疏,以及矿山无序开采形成的“绿化断带”,已成为太行山生态建设最薄弱的区域。运用法治化手段和改革的思维,破解制约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太行山绿化造林攻坚,全面促进燕山绿化提质增效势在必行。
今年年初,根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的思路,将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立法列入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成立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牵头,会同省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工匠精神打造法规精品
“立法的过程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要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合理意见建议,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落到实处。”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梁久丰在年初的涉农立法项目协调推进会上强调,“我们要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更加注重把握规律、符合实际,更加注重回应关切、顺应民意,更加注重有效管用、精准务实,充分发挥工匠精神,努力打造法规精品。”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真正找准问题,把脉寻方,对症施治,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率领省人大立法调研组深入基层专题调研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工作,先后到太行山、燕山山区范围内的8个设区市和18个县(市、区),实地走访察看造林绿化工程现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市县有关部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调研组还深入同处太行山脉的山西壶关、左权等国家造林绿化先进县实地考察学习经验,将“积极探索森林景观康养资源置换造林机制、政府购买式造林机制”等多种造林绿化新机制写入决定草案。
广泛征求意见,寻求最大公约数。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贯穿于决定制定的全过程。决定草案形成后,立即印发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委员、省市人大代表,太行山、燕山山区范围内8个设区市、64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17个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对涉及到的部门职责、规划编制、资金保障、政策支持、林木管护等焦点问题进行反复沟通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同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征求意见和论证研讨环节,加强对决定草案的把控和审查,确保不逾线、不抵触、不越位、不“带病过关”。在综合各方面300多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逐一研究论证,对于好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采纳。
深入论证研究,凝聚各方面智慧。为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11月5日召开了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立法咨询专家、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专家参加的论证座谈会,对决定草案认真论证研讨、逐字逐句梳理、精心打磨雕琢。随后,携决定草案专程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展座谈交流,并根据相关司局意见建议,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和“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建立各级义务植树基地”等内容写入决定草案。借鉴吸收安徽省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将“创新林木管护机制,实行‘造管一体’和探索建立林长制试点工作”写入决定草案。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机制创新破解制约瓶颈
“太行山目前森林覆盖率还比较低,现在的主要任务是在立地条件差的浅山丘陵区大力开展造林攻坚;而燕山地区森林覆盖率已经较高,主要任务是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省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和荒漠化防治处处长耿立峰说,“另外,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体制机制创新不足等等,都是制约绿化建设的突出问题。”
为切实解决制约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运用改革的思维创新机制、解决难题,运用市场的力量加快进度、增强活力。“我们秉持不抵触、不越权、有创新、可操作的原则,力争使决定做到权责对等、精简实用、符合本地实际、彰显河北特色,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参与绿化建设的积极性。”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马桂旺说,“具体来说,决定重点从政府职责、规划引领、资金保障、富民产业、机制创新、林地流转、矿山复绿、林木管护、考核奖惩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决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通过完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决定提出规划编制应当坚持多规合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体系有效衔接,按时高质量完成国土绿化规划确定的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决定要求将造林绿化和管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资金,创新投入方式,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奖励补助;决定强调立足资源禀赋,做强优势产业,实现生态富民相统一;决定提出创新造林机制,用足用好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别是造林绿化成林后,可安排一定比例土地指标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决定鼓励林地流转,规范承包经营,保持承包长期稳定;决定提出强化林木管护,探索建立林长制试点,加强森林防灭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护林组织体系建设和森林资源安全巡护;决定提出严控矿产开发,明确治理责任,推进矿山复绿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将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决定学习、宣传工作。同时,切实强化监督落实,适时开展对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国土绿化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加快推进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讯员 梁伟 记者 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