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湘建城〔2014〕181号),省住建厅先后对耒阳市、洪江市,宁远县、祁阳县、蓝山县2市3县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工作情况予以了考查和评审,经研究,拟提请省人民政府命名耒阳市、洪江市为“湖南省园林城市”,祁阳县、宁远县、蓝山县县城为“湖南省园林县城”。
耒阳市拟提名“湖南省园林城市”
根据《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湘建城〔2014〕181号),省住建厅先后对耒阳市、洪江市,宁远县、祁阳县、蓝山县2市3县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工作情况予以了考查和评审,经研究,拟提请省人民政府命名耒阳市、洪江市为“湖南省园林城市”,祁阳县、宁远县、蓝山县县城为“湖南省园林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