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规模分别为70万头、18万头、130万头;仔猪、种公猪保险在杨凌示范区开展,试点规模分别为11万头、100头;小麦保险在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开展,试点规模810万亩;玉米保险在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开展,试点规模800万亩;油菜保险在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开展,试点规模110万亩;水稻保险在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开展,试点规模90万亩;马铃薯保险在咸阳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开展,试点规模195万亩;棉花保险在渭南市开展,试点规模10万亩;森林保险实现全省公益林全覆盖,试点规模约10500万亩;苹果保险在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开展,试点规模70万亩;核桃保险在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开展,试点规模25万亩;大枣保险在榆林市开展,试点规模1.5万亩;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在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开展,试点规模4万亩;花椒保险在宝鸡市开展,试点规模1万亩。
《实施方案》中除一般农业保险品种外,还有创新型农业保险品种。如茶叶气象指数保险在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开展,试点规模12万亩;花椒气象指数、花椒价格指数保险在韩城市开展,试点规模各1.8万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在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开展,试点规模2.5万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在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开展,试点规模26.1万头;“银保富”水果价格指数、“银保富”肉牛价格指数、“银保富”繁育肉牛保险在杨凌示范区开展,试点规模分别为3000亩、6000头、8000头;“银保富”猕猴桃和“银保富”葡萄保险在杨凌示范区开展,试点规模共5000亩;红枣连阴雨气象指数保险在榆林市开展,试点规模2万亩;苹果价格指数保险在延安市开展,试点规模3000亩;玉米价格指数保险在渭南市、杨凌示范区开展,试点规模3万亩。生猪和玉米价格指数保险可探索开展“保险+期货”模式或“创新+传统”的综合保险业务。
对于试点工作,陕西省将给予政策支持,由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如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仔猪、种公猪保险保费省财政补贴70%;小麦、玉米、油菜、水稻、棉花、马铃薯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森林(公益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90%;森林(商品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5%;苹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0%;核桃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大枣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0%;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保费省财政补贴70%;花椒保险保费省财政每亩补贴20元。茶叶气象指数、花椒气象指数等创新型农业保险品种保费省财政补贴40%,市、县(市、区)财政补贴合计不低于20%。
根据实施方案,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扶贫优先、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优先在贫困县(区)开展,省、市财政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扩大贫困县(区)农业保险覆盖面。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