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消除肉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疫情隐患,湖南省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暂停销售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31日入库的冷冻猪肉产品,并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生猪产品交易市场和冷库库存的生猪产品开展专项排查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严防染疫冷冻生猪产品流入市场,销毁阳性产品,消除病毒传播风险。
以下为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冷冻猪肉非洲猪瘟专项抽检的紧急通知原文:
各市州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为彻底消除肉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疫情隐患,切实巩固和提升我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成效,经研究,定于4月上、中旬,对全省范围内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生猪产品交易市场和冷库,紧急开展冷冻生猪产品非洲猪瘟病毒集中处置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病毒污染面广、风险隐患点多,去年至今年3月生产的冷冻生猪产品有传播、扩散非洲猪瘟病毒的风险。省外少数地方由于前段忽视此环节风险管控,引发疫情,造成被动局面,教训深刻。各地要高度警觉,引以为戒,坚决贯彻落实2月26日国务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题会议、2019年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猎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农牧发(2019)9号)、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等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以高度负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生猪产品交易市场和冷库库存的生猪产品开展专项排查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严防染疫冷冻生猪产品流入市场,销毁阳性产品,消除病毒传播风险。
二、明确抽查范围和进度
本次排查和监测重点是对屠宰串全业、生猎产品交易市场和冷库在2018年1月以来入库的冷冻猪肉,特别是对从省外高风险区调入的生猪产品,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抽样检测。并于4月20日前全面完成排查和抽样工作。检测结果送达前,各屠宰企业、生猪产品交易市场和冷库不得擅自销售库存的冷东生猪产品。各级防指要组织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和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屠宰企业、生猪产品交易市场和冷库经营者依法落实非洲猪瘟防控主体责任,暂停销售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31日入库的冷冻猪肉产品,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三、严格检测和规范处置
对检测合格的冷冻猪肉,要限期出库销售,清空库存,并对冷库御底消毒。抽检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的阴批次生猪产品立即封存。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湖南非洲猪瘟疫情I级应急响应方案(试行)》的规定,果断无害化处理,并争取当地财政对销毁的非洲猪瘟阳性生猪产品给予适当补贴。
对于未经备案、证物不符,伪造证明、无证经营等违规调运产品,坚决依法查处,不予补贴。屠宰企业、经营单位或冷库的阳性产品全部销毁,经营场地和冷藏设施经反复消毒,48小时后,可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申请评估,经评估合格的,可恢复经营。在排查采样过程中,要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避免排查人员和染疫生猪产品扩散病毒。
四、严格监管措施
各地要按照4月2日下发的《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生猪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和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落实非洲猪瘟检测要求,进一步强化屠宰企业,生猪产品交易市场、冻库等日常监管,严格实施生猪屠宰检疫,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规范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省防指《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湘防重病指(2019)2号)和《关于对入湘生猪及产品实行定点调运备案管理的通知》(湘防重病办(2019)4号)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将对省外调入冷冻生猪产品的非洲猪瘟抽样检测作为一项长期防控措施,持续坚持,发现阳性的,检测结果按规定迅速报省防指办,并依法依规处理,阳性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所涉地市纳入黑名单管理,其生猪产品暂时进入调入我省。
各地要严格规范检测信息管理和报送,防止造成负面社会影响。请各地于4月30日前将集中清查检测及处理记过报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