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新规出台
据了解,《方案》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和大豆,政府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
1、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对象为:
市区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
2、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且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3、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将按照省统一确定的当年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执行。
其中,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
4、以下情况不予补贴
同时,《方案》还明确指出了不得享受补贴的几种情况: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补贴程序先核实后发放
《方案》指出,每年6月至8月中旬开展补贴面积核实工作。
8月20日前,各区政府将审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市统计、农业部门,同时,各区统计和农业部门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玉米和大豆合法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当年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基础信息。
8月25日前,市统计部门会同市农业部门将分区补贴面积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函告市财政部门,作为补贴资金测算、申报和拨付依据。
面积核实工作结束后,随即进入补贴发放环节。各区收到补贴资金后,经有关部门统计并对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
9月底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