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I-III类)水体比例为70.0%(2017年目标为68.3%),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比例为8.8%(2017年目标为8.4%),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
其中,河北、吉林、福建、江西、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8个省(区)水质优良(I-III类)水体比例同比下降;内蒙古、黑龙江、江西、贵州、陕西等5个省(区)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比例同比上升。
2017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7个断面水质下降。其中,涉及河北省4个,吉林省3个,陕西、山西、山东、辽宁、江西、贵州等省各2个,云南、四川、黑龙江、广西、广东、福建、北京、安徽等省(区、市)各1个。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其中第十条第三十三款明确提出,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
按照《水十条》要求,环境保护部已设置1940个国控地表水断面,这些断面是环境保护部代表国务院与各省(区、市)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地表水考核断面,同时也是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