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开始,昆明某农牧有限公司550亩标准化生猪养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该项目部分废水防治设施停运、部分养殖户将生产、生活污水管偷排进雨水管或初期雨水塘、违法将中水(沼液)用于绿化和农灌、“三防”设施不完善。
2016年10月,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向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督促三农落实三项环评对策措施,切实保证大树营村第三村民小组饮用水安全,尽快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空港管委会)通过综合整治以及对三农公司养殖生产进一步规范,小哨片区的环境安全隐患初步得到控制,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截至2017年5月2日,三农公司生猪存栏数由原来80000余头逐步削减至4000余头,为彻底关闭养殖项目奠定基础。当前,已经成立滇中临空产业园(小哨哨峰山片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筹措资金2.5亿元,与182户加盟养殖户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占98.94%,农户已交验房屋161户,拆除142户。
本案是自2015年7月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昆明市办理的影响较大的环境类诉前监督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诉前案件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