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问答 » 问答 » 正文

农用机械安全生产常识,附操作规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09  浏览次数:81131
内容摘要:一、农业驾驶员安全操作常识1、不开带病车,不开带病拖拉机作业,是农机生产不安全因素中非常重要的因素,容易被司机和很多机户忽视。2、不违反拖拉机驾驶,农机事故多为违反行驶引起的。3、无执照不得开拖拉机。驾驶执照是驾驶员接受训练,通过审查取得的合法驾驶执照,无执照人员驾驶经验不足,遇到危险时慌张,经常做出错误的判断,引起农机事故。4、拖车严禁载人和货物混合,拖拉机是农业生产工具,与其他汽车不同,设计结构不适合载人,货物混合容易发生事故,行驶中遇到紧急情况制动时货物在惯性作用下继续前进,容易伤人或死亡。另外,人

农用机械安全生产常识,附操作规程

一、农业驾驶员安全操作常识

1、不开带病车,不开带病拖拉机作业,是农机生产不安全因素中非常重要的因素,容易被司机和很多机户忽视。

2、不违反拖拉机驾驶,农机事故多为违反行驶引起的。

3、无执照不得开拖拉机。驾驶执照是驾驶员接受训练,通过审查取得的合法驾驶执照,无执照人员驾驶经验不足,遇到危险时慌张,经常做出错误的判断,引起农机事故。

4、拖车严禁载人和货物混合,拖拉机是农业生产工具,与其他汽车不同,设计结构不适合载人,货物混合容易发生事故,行驶中遇到紧急情况制动时货物在惯性作用下继续前进,容易伤人或死亡。另外,人坐在货物上,遇到洞包的时候容易把人摔倒,货物有时会把人压在下面,很多人死亡或者受重伤。

5、严禁酒后驾驶操作,在驾驶正常情况下,驾驶员的反应时间为0.6-0.9秒,而酒后的反应时间为1.5-2.0秒,换句话说,酒后不仅会降低反应时间,还会失去应变能力。

6、注意视线盲区的行驶安全,当驾驶员开车经过盲区时,应减速缓行,随时准备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夜间行驶应注意的安全,为了保证夜间引导的安全,必须实现:

(1)遵守有关规定,夜间无照明或照明不完全出不来。

(2)夜间行车靠近十字路口时,应减速,关闭远光灯,打开近光灯,转弯时打开转向灯。

二、拖拉机田间作业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接受农机训练学校的技术训练,取得中型拖拉机驾驶执照的拖拉机必须取得驾驶执照和牌照。

2、驾驶员在开车前后,要严格做好检查、保养工作。拖拉机必须保持技术状态正常,避免“三泄漏”(漏气、漏油、漏水)。

3、启动前,应检查发动机冷却水是否充足,机车行走系统外部螺栓是否拧紧,变速杆是否放在空档位置,液压升降把手是否放在下部位置。

4、田间作业时,要人不离开车,保护岗位,禁止跳跃。农具连接牢固,农具未全部上升时不得转弯,严禁倒车作业。机车应临时维护、调整、检查或清除缠绕草时,停车熄火。

5、停车时,变速杆应放在空档上,禁止长时间分离离合器。发动机熄火前,驾驶员不得远离机车。

6、机车通过田埂、沟,首先要削平坡度或挖出差距,以低速通过。发生陷落车时,不要加大油门的突击。挖掘机车周围和地面的浮泥,填充稻草、木板等,以低速或其他车辆牵引的方式拉出。

三、脱粒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作业前:认真检查机械各部分,调整和注油,在传动带周围安装防护装置。

2、作业中:不允许非作业人员靠近机器的火不允许吸烟不允许穿肥大的裤子,不允许用手或木棒在机器内喂草棒的检查、调整、注油、排除故障不允许石头、铁器进入滚筒。

3、作业后:立即清扫机械,排除垃圾,检查和维护。“安全第一”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安全生产方针,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的劳动手段,使用机械增加,农业运输紧张,农业机械作业面积扩大的情况下,安全尤为重要。希望广大农机操作人员重视农机安全生产,掌握农机安全知识,确保农机生产中无事故。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农用机械安全生产常识,附操作规程”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wenda/6767.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农用机械
 
[ 农业问答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问答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