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问答 » 问答 » 正文

恩诺沙星的用途及用法用量,及药物相互作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1  浏览次数:8487
内容摘要:一、恩诺沙星别名恩诺沙星又称乙基环丙沙星、恩氟沙星,系统命名:1-环丙-7-(4-乙基-1-哌嗪)-6-氟-1,4-2氢-4-氧代-3-喹羧酸,本品目前被国家指定为动物专用药物。二、性状微黄色或淡橙色的结晶粉末无臭味,味道微苦的遇光逐渐变成橙色。氯仿容易溶解,二甲基甲酰胺略溶解,甲醇中微溶解,水中极溶解的氢氧化钠试液容易溶解。三、药理1、药效学:(1)为兽医专用的第三代氟喹诺酮类,具有广谱杀菌作用,对静止期和生长期细菌有效。其杀菌活性取决于浓度,敏感菌接触本品后在20-30min内死亡。(2)本品对多种革

恩诺沙星的用途及用法用量,及药物相互作用

一、恩诺沙星别名

恩诺沙星又称乙基环丙沙星、恩氟沙星,系统命名:1-环丙-7-(4-乙基-1-哌嗪)-6-氟-1,4-2氢-4-氧代-3-喹羧酸,本品目前被国家指定为动物专用药物。

二、性状

微黄色或淡橙色的结晶粉末无臭味,味道微苦的遇光逐渐变成橙色。氯仿容易溶解,二甲基甲酰胺略溶解,甲醇中微溶解,水中极溶解的氢氧化钠试液容易溶解。

三、药理

1、药效学:

(1)为兽医专用的第三代氟喹诺酮类,具有广谱杀菌作用,对静止期和生长期细菌有效。其杀菌活性取决于浓度,敏感菌接触本品后在20-30min内死亡。

(2)本品对多种革兰氏阴性杆菌和球菌有很好的抗菌作用,包括绿脓杆菌、克雷伯氏菌、大肠杆菌、肠杆菌、弯曲杆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气单胞菌、嗜血杆菌、耶尔森菌、弧菌、变形杆菌等。

(3)对布鲁氏菌属、巴斯德氏菌属、丹毒丝菌、博德特氏菌、葡萄球菌(包括生产青霉酶和甲氧西林耐药菌株)、支原体属和衣原体也有效。但是,大多数链球菌的作用不同,大多数厌氧菌的作用弱。

2、药物动学:

(1)本产品在畜禽内服或肌肉内注射后吸收快,分布容积大,在体内广泛分布,半衰期长。犬内服后15min内取得50%的峰血浓度,1h内出现血药峰浓度。胃内食物可以延缓吸收率,但不影响吸收量。鸡、兔、狗和小牛内衣的生物利用度分别为84%、61%、100%和100%。

(2)但是,成年反哺动物(牛、羊、骆驼)内衣均在10%以下。许多动物肌内注射的生物利用度在85%以上。本产品体内代谢复杂,各种动物有差异,但乙基代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脱离环丙沙星。

四、用途

恩诺沙星广泛应用于家畜和家禽,可以预防以下疾病:

1、牛、犊大肠杆菌病、溶血性巴斯德氏菌、牛支原体引起的呼吸道感染、犊沙门氏菌感染、乳腺炎等。

2、猪链球菌病、溶血性大肠杆菌肠毒血病(浮肿病)、沙门氏菌病、支原体肺炎、胸膜肺炎、乳腺炎-子宫炎-无乳综合征、小猪腹泻和腹泻等。

3、狗、猫的细菌或支原体引起的呼吸、消化、泌尿生殖等系统和皮肤感染。对外耳炎、子宫积脓、脓皮病等配合局部处理也有效。

4、禽的沙门氏菌、大肠杆菌、巴斯德氏菌、嗜血杆菌、葡萄球菌、链球菌和各种支原体感染。

五、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氨基糖苷类、第三代头孢类和广谱青霉素配合可能对某些细菌(特别是绿脓杆菌或肠杆菌科细菌)起到协同抗菌作用。

2、体外试验本品与克林霉素合用对厌氧菌(消化链球菌属、乳酸杆菌属和脆弱拟菌)有增强抗菌的作用。

3、氟喹诺酮类抗菌活性困难。

六、用法和用量

内服(禽):每公斤重5-7.5mg每天2次,连续3-5日。

混饮(禽):每1L水50-75mg连续3-5日。

肌内注射(禽):每公斤重2.5-5mg每天1-2次,连续2-3天。

七、制剂

恩诺沙星片、恩诺沙星溶液、恩诺沙星注射液。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恩诺沙星的用途及用法用量,及药物相互作用”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wenda/525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恩诺沙星
 
[ 农业问答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问答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