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问答 » 问答 » 正文

微肥是什么?该咋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6  浏览次数:81238
内容摘要:一、什么是微肥料1、氨基酸微肥以植物氨基酸为基质,利用其巨大的表面活性和吸附保持力,加入植物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物质,如氮、磷、钾、钙、镁、硫等,通过融合和络合形成的有机复合物。2、这种肥料不仅能保持大量元素的缓慢释放和充分利用,还能保证微量元素的稳定性和长期性。3、具有增强植物呼吸作用,改善植物氧化恢复过程,促进植物新陈代谢。氨基酸微肥能以促进光合作用和叶绿素的形成,对氧化物活性、酶类活性、种子发芽、根系生长发育等生化过程有明显的促进和活性作用。二、微肥应该怎么用1、硼肥对硼肥敏感的作物有油菜、甜菜等,常

微肥是什么?该咋用?

一、什么是微肥料

1、氨基酸微肥以植物氨基酸为基质,利用其巨大的表面活性和吸附保持力,加入植物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物质,如氮、磷、钾、钙、镁、硫等,通过融合和络合形成的有机复合物。

2、这种肥料不仅能保持大量元素的缓慢释放和充分利用,还能保证微量元素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3、具有增强植物呼吸作用,改善植物氧化恢复过程,促进植物新陈代谢。氨基酸微肥能以促进光合作用和叶绿素的形成,对氧化物活性、酶类活性、种子发芽、根系生长发育等生化过程有明显的促进和活性作用。

二、微肥应该怎么用

1、硼肥

对硼肥敏感的作物有油菜、甜菜等,常用硼肥为硼砂。硼肥以喷雾为主,也可用于基肥和追肥,一般不用于种子处理用。

(1)基施,适用于重度缺硼和中度缺硼的土壤,667平方米用硼砂0.5公斤,用硼酸减少1/3的使用量,与细干土混合10~15公斤或氮、磷、钾化肥充分混合后施用。

(2)条施,要施于种子的一侧,不宜与种子直接接触,肥效一般可持续3年左右。

(3)喷洒叶面,一般硼酸为0.1%浓度,硼砂为0.2%浓度(果树为0.2%-0.3%浓度),667平方米每次肥料液50-70公斤,作物苗期至生长旺盛期喷洒2-3次,每次间隔7-10天。

2、锌肥

对锌肥敏感的作物有水稻、玉米等,常用的锌肥是硫酸锌,一般是基础施、追施、叶面加施用、叶面施用、混合种类和浸渍种类。

(1)基施,适合播放前耕作的作物。667平方米(1亩)施硫酸锌1-2公斤,混合干土(或有机肥)10-15公斤,播放前施用土壤。基建有后效,一般可持续两年左右。

(2)追施,667平方米用硫酸锌1-1.5公斤,混合干土10-15公斤,苗期到拔节期间施用或穴位施用。

(3)叶面喷施,硫酸锌叶面喷施浓度为0.1%-0.3%。小麦为0.1%,玉米为0.2%,水稻、果树为0.1%-0.3%。小麦在拔节期、孕穗期各喷施1次。玉米在苗期、拔节期各喷施1次,严重缺锌的土壤需在大喇叭口期再喷施1次,喷液量为667平方米50-75公斤。

(4)拌种,每公斤种子用硫酸锌4-6克,将硫酸锌溶解在水中,一般肥液占种子重量的7%-10%,均匀喷洒在种子上,阴干后播种。

(5)浸种,谷子用硫酸锌0.02%-0.05%溶液浸泡6-8小时水稻种子用清水浸泡1天后,用0.1%硫酸锌溶液浸泡24-48小时。

3、钼肥

主要用于大豆、花生等豆科作物和小麦,常用钼肥为钼酸铵,可用于混种、浸种和叶面喷雾,一般不用基肥。

(1)拌种,每公斤豆类种子用钼酸铵1-3克,一般肥料液占种子重量的25%-30%。溶液过多,种皮容易脱落,影响播种和出苗。钼酸铵必须先用热水溶解后再使用。

(2)浸种,不宜用于花生、黄豆等大颗粒种子,多用于水稻、棉花、绿肥种子。一般使用0.05%-0.10%钼酸铵溶液浸泡种子,种子和溶液的重量比为1:1,浸泡12-24小时,取出阴干后播种。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微肥是什么?该咋用?”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wenda/3097.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微肥
 
[ 农业问答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问答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