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问答 » 农业 » 正文

如何辨别有毒蘑菇?识别毒蘑菇的四种方法介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6  浏览次数:8362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多地的野生菌开始成熟上市了,但由于蘑菇种类多,部分有毒,因此人们采摘时要学会辨别,那如何辨别有毒蘑菇?识别毒蘑菇的四种方法介绍!一、如何辨别有毒蘑菇?我国毒蘑菇约有100种,常见的可致人死亡的至

目前我国多地的野生菌开始成熟上市了,但由于蘑菇种类多,部分有毒,因此人们采摘时要学会辨别,那如何辨别有毒蘑菇?识别毒蘑菇的四种方法介绍!

如何辨别有毒蘑菇

一、如何辨别有毒蘑菇?

我国毒蘑菇约有100种,常见的可致人死亡的至少有10种,如褐鳞小伞、肉褐鳞小伞、百毒伞、褐柄百毒伞、毒伞、残托斑毒伞、毒粉褶蕈、秋生灰孢伞、包脚黑褶伞、鹿花蕈等。最简单的识别方法如下:

头上戴帽子(有菌盖),腰上系裙子(有菌环),脚上穿靴子(有菌托),同时具有这三个特征的菌类就不能食用了。

识别毒蘑菇的四种方法介绍:

方法一、看生长地带

一般无毒的野生菌一般生长在清洁的松树、栎树、草地上,若是生长在阴暗、潮湿的肮脏地带就不要采摘食用了。

方法二、看形状

一般无毒的野生菌菌盖较平、伞面平滑、菌面上无轮、下部无菌托,若是菌盖中央呈凸状、形状怪异、菌面厚实板硬、菌柄上有菌环、菌柄细长或粗长、易折断那就不要食用了。

方法三、看颜色

一般无毒的野生菌菌面颜色鲜艳,有红、绿、墨黑、青紫等颜色,若是紫色的大多是有毒的,不能食用。

方法四、闻气味

一般无毒的野生菌闻起来有股特殊香味,若是闻起来有股辛辣、酸涩、恶腥等味则是有毒的,不宜食用。

识别毒蘑菇的四种方法

二、蘑菇中毒如何自救?

毒蘑菇所含毒素为蕈毒素,中毒症状可分为肠胃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脏器损害型、光过敏性皮炎型等5种类型。患者常有恶心、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严重者会出现幻觉、精神错乱等,甚至导致死亡。若误食中毒后,应立即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把手指或牙刷柄等圣经咽部催吐,同时尽快送往最近的医疗单位进行催吐、洗胃、导泻,以尽快排出毒素,就诊时携带剩余蘑菇样品,以备进一步明确诊断。

三、野生蘑菇可能有毒的几个误区介绍:

误区一:鲜艳的蘑菇有毒,颜色普通的蘑菇没毒

这是有关蘑菇的谣言中流传最广的一句。事实上颜色与形状不能简单区别蘑菇是否有毒。

鸡油菌、褶孔牛肝菌和大红菌等颜色鲜艳,美味可食,而灰花纹鹅膏、致命鹅膏属剧毒蘑菇则为灰白色,并有清香。

误区二:长在潮湿处或粪便上的蘑菇有毒,长在松树下等清洁地方的蘑菇无毒。

所有的蘑菇都不含叶绿素、无法进行光合作用自养,只能寄生、腐生或高等植物共生,同时要求比较高的环境湿度,因此都倾向于生长在阴暗潮湿的地方。

环境的“清洁”和“肮脏”与蘑菇的毒性无关,如鹅膏、口蘑、红菇中一些有毒种类就生长在相对清洁的林中地上。

误区三:蘑菇跟银器、大蒜一起煮,液体变黑有毒,颜色不变则无毒

银针试毒是个流传千年的古老说法,原理是银与硫或硫化物反应生成黑色的硫化银。但毒蘑菇不含硫或硫化物,不会令银器被黑。大蒜里的活性物质有一定的杀菌作用,但对蘑菇完全无能为力。

误区四:有分泌物或受伤变色的蘑菇有毒

有的毒蘑菇的确具有分泌物或受伤变色,但有一些多汁蘑菇受伤后有乳汁分泌,颜色也会发生变化,它们不仅没毒,还是美味食用菌,如奶浆菌。

误区五:生蛆、生虫的蘑菇没有毒

人和昆虫的生理特征差别很大,许多剧毒的鹅膏成熟后同样会生蛆、生虫。同一种毒蘑菇对于人和昆虫来说,很可能是“彼之砒霜,我之蜜糖”。

蘑菇

总结:一般蘑菇同时有菌盖、菌环、菌托这三个特征的菌类就不能食用了,所以大家在采摘蘑菇时要仔细查看。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如何辨别有毒蘑菇?识别毒蘑菇的四种方法介绍!”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wenda/3069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农业问答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问答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