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问答 » 农业 » 正文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一亩地补偿多少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8  浏览次数:8554
内容摘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农户朋友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我国每年都有,且各地补贴标准不一,那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怎样的?一亩地补偿多少钱?一、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农户朋友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我国每年都有,且各地补贴标准不一,那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怎样的?一亩地补偿多少钱?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1.补贴对象

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土地流转后仍发放给承包农户。

2.补贴条件

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对于一年生草本的中草药、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

3.补贴范围

发放补贴依据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主。原则上为最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未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的,则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减去不能拿补贴的部分。

4.补贴申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在不同地区的申报时间是不一样的,有的地区2月份申报,有的地区则在5月份申报。一般是每年的4-5月份左右开始登记,按照确权证书上的面积来进行统计。各乡镇(街道)责任补贴面积统计、核实,负责组织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

5.发放时间

一般补贴在6月-8月将会陆续下发,资金发放前,会由乡、镇(街)负责将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将会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折(卡)通”,农户可凭有效证件去金融机构查询领取补贴款。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亩地补偿多少钱

二、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亩地补偿多少钱?

1.2021年新疆沙湾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亩地补偿多少钱?

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乡镇(场)、生产经营单位、结合申报底册经实地100%核查后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结合县域发展实际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确定我县特色经济作物为加工辣椒、加工番茄,种植加工辣椒、加工番茄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

2.2021年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亩地补偿多少钱?

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根据各乡镇实际种植及玉米用途确定,并由各乡镇结合申报底册经实地核查确定后上报农业农村局,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

3.2021年广西河池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亩地补偿多少钱?

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各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50元/亩。同一县(区)内应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本县(区)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县(区)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一亩地补偿多少钱?”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wenda/24920.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农业问答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问答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