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问答 » 农业 » 正文

法桐叶子发黄怎么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08  浏览次数:8536
内容摘要:法桐作是重要的行道树之一,因为其生长快、遮荫大、耐修剪、抗病虫害、抗污染、抗酸碱能力强,且耐旱、易繁育的优良特征,而被世界各地广泛应用,那么,法桐叶子发黄怎么办?下面一起来进行一下了解。一、红蜘蛛危害
法桐作是重要的行道树之一,因为其生长快、遮荫大、耐修剪、抗病虫害、抗污染、抗酸碱能力强,且耐旱、易繁育的优良特征,而被世界各地广泛应用,那么,法桐叶子发黄怎么办?下面一起来进行一下了解。

一、红蜘蛛危害
被其危害的法桐叶片远看黄褐色,近看叶片上有红锈色的小斑点,轻轻翻开叶背面有红色小点便是红蜘蛛。红蛛蜘繁殖能力很强,最快约5天,就可繁殖1代,此虫喜欢高温干燥环境,因此,秋季在高温干旱的气候条件下,繁殖迅速,为害严重。其为害方式是以口器刺入叶片内吮吸汁液,使叶绿素受到破坏,叶片呈现灰黄点或斑块,叶片桔黄、脱落,甚至落光。
防治方法:
①生物防治:其天敌有中华草蛉、食螨瓢虫和捕食螨类等,其中尤以中华草蛉种群数量较多,对红蜘蛛的捕食量较大,保护和增加天敌数量可增强其对红蜘蛛种群的控制作用。
②化学防治:使用螨危4000倍液,40%三氯杀螨醇乳油1000倍液,20%螨死净可湿性粉剂2000倍液等喷雾防治均可达到理想的防治效果。

二、袋蛾危害
被其危害的法桐叶片只剩叶脉,远看枯黄,其幼虫取食树叶、嫩枝皮。大发生时,几天能将全树叶片食尽,残存秃枝光干,严重影响树木生长,开花结实,使枝条枯萎或整株枯死。初龄幼虫仅食叶片表皮,虫龄增加,食叶量加大,大袋蛾一生食叶36cm2,取食时间在早晚及阴天。10月中下旬,幼虫逐渐从枝梢转移,将袋囊用丝牢牢固定在枝上,袋口用丝封闭越冬。
防治方法:①人工摘袋囊:冬季落叶后可见到树冠上袋蛾的袋囊,尤其是大袋蛾的袋囊十分明显,可人工摘除,把袋蛾幼虫集中烧掉。②化学防治:喷施90%敌百虫晶体水溶液,2.5%溴氰菊酯乳油2000倍液,50%辛硫磷乳油1500倍液防治袋蛾低龄幼虫效果很好。

三、悬铃木方翅网蝽危害
被其危害的法桐叶片远看浅黄褐色,近看叶片正面有许多白色和锈色点,叶片背面有密密麻麻的白黑虫点,且叶背面会有多数褐色排泄物,悬铃木方翅网蝽以成虫和若虫寄生于寄主叶背吸汁为害。该虫的发生为害还会诱发溃疡病和炭疽病,对悬铃木的正常生长会带来更大的危害。夏秋两季的高温干旱会导致该虫的盛发,既影响法桐生长,又有碍观赏,严重时会引起树叶枯黄和脱落。
防治方法:用10%吡虫啉1500倍液、40%毒死蜱1500倍液对该虫进行喷施防治,都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四、缺铁
法桐整个树体黄化,首先表现在嫩叶上。造成园林植物缺铁失绿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植物本身对铁的吸收和利用能力低,另一方面则是土壤因子的影响,特别是对铁有效性的影响。防治方法:一般施用硫酸亚铁,施肥后立即浇水,能起到好的效果。

五、地下施工造成危害
地下施工不同程度破坏根系,影响水分、养分的吸收,致使叶片整体发黄,树势弱。防治方法及时浇水、施肥,增强树势。

六、种植地含盐量太高
因我市气候稍干燥,土壤含盐量为0.1%~0.5%,pH值为7.5~9.0为碱性土壤,因此使法桐极易受到影响,受害法桐首先从叶片边缘发黄,后发黄叶片向内卷曲,严重时整个叶片发黄。
防治方法:用淡水对受害树木进行灌溉冲洗,以降低土壤含盐量。对树枝进行适当修剪,以减少树木水分蒸发,保持树体内部水分平衡,严重时需局部土壤改良。

七、悬铃木霜霉病
此病主要危害胸径4~6cm的小树。叶片正面出现近圆形深黄褐色至褐色斑,叶背出现灰褐色霉层,病菌在病叶上越冬。5月下旬可见到零星病斑,6~7月为为害高峰期,梅雨期长、夏秋雨水多,有利于病害发展。绿地病害主要发生在种植密度大的小树上,病斑多时叶色变黄,一般大树不发病。
防治方法:及时调整种植密度。秋冬清除病落叶,集中烧毁。在病害发生初期喷施杀菌剂,可选用77%可杀得或33%绿得保300~500倍液。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现在知道了法桐叶子发黄怎么办,导致法桐叶子发黄的原因也特别多,我们在种植当中,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对待,而且也要重视日常的种植管理方法和技巧。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法桐叶子发黄怎么办”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wenda/24014.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农业问答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问答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