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问答 » 种植 » 正文

百合种球的种植技术和管理要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2  浏览次数:81206
内容摘要:百合为百合科百合属多年生草本球根植物,原产于中国,主要分布在亚洲东部、欧洲、北美洲等北半球温带地区,常被作为名贵的切花欣赏,下面就来介绍一下百合种球的种植技术和管理要点!一、百合的种植技术1.土壤消毒在种植百合前要进行土壤消毒,常用的消毒方法有蒸汽消毒和化学消毒两种方法,蒸汽消毒由于耗能多,操作麻烦,目前很少使用,化学消毒是用40%的福尔马林配成1:50或1:100倍药液泼洒土壤,用量为2.5公斤/平方米,泼洒后用塑料薄膜覆盖5~7天,揭开晾晒10~15天后即可种植,或用多菌灵原粉8~10克/平米撒入土壤

百合为百合科百合属多年生草本球根植物,原产于中国,主要分布在亚洲东部、欧洲、北美洲等北半球温带地区,常被作为名贵的切花欣赏,下面就来介绍一下百合种球的种植技术和管理要点!

一、百合的种植技术

1.土壤消毒

在种植百合前要进行土壤消毒,常用的消毒方法有蒸汽消毒和化学消毒两种方法,蒸汽消毒由于耗能多,操作麻烦,目前很少使用,化学消毒是用40%的福尔马林配成1:50或1:100倍药液泼洒土壤,用量为2.5公斤/平方米,泼洒后用塑料薄膜覆盖5~7天,揭开晾晒10~15天后即可种植,或用多菌灵原粉8~10克/平米撒入土壤中进行消毒。

2.种球解冻

种球到货后立即打开包装放在10~15℃的环境下进行解冻,待完全解冻后进行消毒,将种球放入1/1000的克菌丹、百菌清、多菌灵、高锰酸钾等水溶液中浸泡30分钟,也可以

3.种球贮存

解冻后的种球若不能马上种完,不能再冰冻,否则就有发生冻害的危险,可以存放在0~2℃条件下,但最多只能存放两周,也可以存放在2~5℃环境中,最多可存放一周,同时必须打开塑料薄膜包装。

4.种植密度

春季和夏季种植深度要求鳞茎顶部距地表为8~lOcm,冬季为6~8cm,种植密度因品种、鳞茎大小和季节因素而有所不同,春季和夏季可植密一些,冬季阳光较弱应植稀些。

二、百合的种植管理要点

1.温度管理

要想获得高品质的百合切花,温室的温度控制十分重要,在定植后的3~4周内土壤温度必须保持9~13℃低温,以促进生根,温度过低会不必要的延长生长期限,而温度高于15℃,则会导致茎生根发育不良。

2.湿度管理

定植前的土壤湿度为握紧成团、落地松散为好,在温度较高的季节,定植前如有条件应浇一次冷水以降低土壤温度,定植后再浇一次水,使土壤和种球充分接触,为茎生根的发育创造良好的条件,以后的浇水以保持土壤湿润为标准,即手握一把土成团但不出水为宜,浇水一般选在晴天的上午,相对湿度以80~85%为宜,相对湿度应避免太大的波动,否则可能发生叶烧。

3.肥料管理

开花百合球生长的前期主要消耗自身鳞片中贮存的营养,因此定植前不需加过多底肥,定植一个月以后,可视土地肥力追施一些肥料,按每亩每次10kg追施,每10~15天一次,直至采花前3周,同时也应注意微量元素的补充,如铁、硼、锌等。

4.光照管理

光是控制质量的重要条件,百合花芽发育尤其需要充足的光照,光照不足会造成植株生长不良并引起百合落芽,叶色、花色变浅,瓶插寿命缩短,在中国北方冬季种植百合,由于受玻璃或塑料膜等保温材料的影响,约有25~30%的阳光被遮挡,所以除了要保持玻璃及塑料膜表面清洁,使之透光良好外,有些品种还需进行补光,补光可用白炽灯。

以上就是土流网对百合种球的种植技术和管理要点的介绍,适度的二氧化碳对百合的生长和开花有利,晴天上午的8~10点,在不通风的棚内施用二氧化碳气丸以增加棚内二氧化碳的含量,也可用其它方法。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百合种球的种植技术和管理要点!”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wenda/189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农业问答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问答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