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问答 » 农业 » 正文

奶牛怎么养殖?科学管理很重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9  浏览次数:8452
内容摘要:牛奶营养全面,是适合长期饮用的饮品,也是现代乳品工业的重要原料。奶牛是乳用品种的黄牛,经过高度选育繁殖的优良品种,但是需要科学的养殖管理,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牛奶。那么,奶牛怎么养殖?科学管理很重要!1

牛奶营养全面,是适合长期饮用的饮品,也是现代乳品工业的重要原料。奶牛是乳用品种的黄牛,经过高度选育繁殖的优良品种,但是需要科学的养殖管理,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牛奶。那么,奶牛怎么养殖?科学管理很重要!

奶牛怎么养殖

1、品种选择

中国黑白花奶牛是中国产乳量最高、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奶牛品种。在一般的饲养条件下,泌乳期为270-305天,产奶量为4500千克左右,平均乳脂率3.4%。同时,它的适应性较强,利用年限长,遗传性能稳定。

2、牛舍建造

依农户庭院结构,可将牛舍建造在空闲地带,以砖瓦结构为宜,一般农户奶牛饲养规模为7头较合适,连同饲槽及送料道可建75平方米,如果有空地可作运动场,房舍的门窗设置要合理,保证夏季通风凉爽、不潮湿,冬季宜采取保温设施。牛舍内粪尿沟要畅通。青干草、麦秸秆等可搭垛贮存,可选择在户外空闲地带。玉米青贮窑可选择在户外建造,如果庭院无法设运动场的,可定期定时驱赶牛群到户外活动,保证运动充分。

3、饲养管理

(1)干乳期(停止挤奶至分娩前15天)

日粮应以优质青干草为主,并喂以适量青绿、块根饲料和精料,精料饲喂不宜过量,一般混合精料为2.5公斤左右。干乳后期需增加日粮营养,降低混合精料中钙的喂给量,以适应奶牛产后需要。此阶段精粗料喂量比确定在3∶7左右为宜。

(2)围产期(分娩前后各15天内)

临产前母牛应逐渐增加精料喂量,但最大喂量不宜超过牛体重1%(对产前乳房水肿严重的奶牛,不宜多喂精料),同时减喂食盐,防止母牛便秘。分娩后补饮热麸皮及盐钙汤10~20公斤(麸皮500克,食盐50克,碳酸钙50克),以利母牛尽快恢复体力和排出胎衣。产后1周内钙磷比调整为3∶1。

3)泌乳盛期(产后16~100天内)

此阶段的营养需要,一部分为恢复体质,更主要的是为了满足产奶需要。产后4~6周奶牛达到泌乳高峰,此时可采用引导饲养方法饲喂,即产后5~7天开始,给母牛饲喂优质干草和充足饮水,精料每日增加0.5公斤,饲养水平为饲养需要标准的1.2倍,直至泌乳量不再上升为止,然后开始正常饲养。此时,精饲料的喂量应是基础料2.5公斤,每产2.5公斤牛奶增加1公斤精料,精粗比为5∶5。

(4)泌乳中期(产后101~200天)

此阶段奶牛采食量增大,饲喂精料量应较前期减少,精粗料比为4∶6,干物质进食量可达体重的3.5%~4.5%。期间奶牛产奶量稳中有降,月减少5%~7%,所以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量使产奶量下降缓慢些。

奶牛养殖

(5)泌乳后期(产后201天至干乳期前)

此阶段奶牛产奶量已大幅度下降(每月递减8%~12%),精料给量应适当减少,精粗比以35∶65左右为宜。但在干奶前1个月左右精料给量应增加1公斤左右,以确保满足胎儿发育所需营养。

(6)犊牛饲养期(产后1~6月龄)

犊牛出生后1~2小时内应让其吃上初乳,喂量不少于1公斤,哺乳期每日喂乳量10~15公斤。犊牛出生7天以后可开始训练采食特制精料和优质柔软的青干草、青贮料,至犊牛每天能吃到1公斤左右的开食料时便可考虑断乳。一般犊牛长到3个月左右即可断奶。

(7)育成牛饲养期(产后7~18月龄)

这个阶段育成牛瘤胃容量大大增加,利用青粗饲料的能力有明显提高,所以饲养者要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加强饲养,以获得较大的日增重。每日精料喂给量为2.5公斤左右,粗饲料自由采食。正常饲养情况下,12月龄奶牛便开始出现发情表现,18月龄的育成牛体重可达300~350公斤,体高达125厘米。

4、疾病防治

奶牛一旦发病,要及时与当地兽医站联系,请有经验的兽医进行仔细诊断,判断是普通病还是传染病。

在养殖奶牛的过程中,将它们的喂料进行科学配比是产出好牛奶的关键之一。此外,养奶牛成本高,投资大,生产者要把有限的资金合理分配,以发挥最好的效果。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奶牛怎么养殖?科学管理很重要!”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wenda/1777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农业问答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问答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