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化苹果苗,烟富0苹果苗,烟富8苹果苗,烟富3苹果苗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单价: 面议
起订: 200
供货总量: 10000000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山东 临沂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7-11-30 13:44
浏览次数: 1449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矮化苹果苗繁育技术

本中心今冬明春主要供应:矮化富士王苹果苗,矮化烟富1—6苹果苗,矮化皇家嘎啦苹果苗,矮化红将军苹果苗,矮化美国八号苹果苗,矮化秦冠苹果苗,矮化烟富8苹果苗,矮化烟富0苹果苗,矮化秦冠苹果苗,及矮化m26砧木,矮化m9砧木,矮化m19砧木,矮化m29砧木,保证2—3年结果。品质保证,质量第一,我们以金字品牌,诚信第一,为原则,欢迎新老客户实地考察,保证价格最低,品质最好。

栽培技术如下:

1、土壤条件的改良

  我们以田茶为本,在田茶苗上嫁接m26矮化砧木,然后再在m26砧木上嫁接烟富3或其它品种的苹果砧木,田茶苗根系适合山地,平原地,及各种土质。为了结果早,最好把土地进行一下改良,我国目前改良方法是利用自制的基质进行改良,具体配方是将作物秸秆、炉灰(或燃烧过的煤矸石)和农家肥(鸡粪、猪粪、牛羊粪等)以7:1.5:1.5(v/v)比例混合堆放腐熟,以2%氨水调氮,腐熟后温度降到30℃可以使用,其中作物秸秆原则上可以使用任何作物秸秆,如麦秸、玉米秸、棉花杆等等。也可以使用麦糠、玉米芯、菌糠等废料,将秸秆粉碎到25px。一般每亩40方左右。通常重茬果园在种植前进行消毒处理,也可配合应用一些生物肥料。

  2、栽植时期与密度

  栽植时期仍主要以春栽为主,不提倡秋栽。栽培密度富士以3.5×1m为主,嘎啦3.2×0.8m,树高控制在3~3.5m,树龄控制在15年左右。

  3、立架的选择

  立架可用钢管或水泥杆作为主要支柱,每7~8米1根,然后在中间每株树可用一根竹竿,支柱与支柱之间拉3~4道铁丝,每道铁丝间隔60~2000px,要把树苗的中干牢牢的绑在竹竿上,竹竿要牢牢地绑在铁丝上,铁丝要拉直拉紧,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总的目标是要把树体固定住;各地根据情况也可选择其他固定材料,只要能达到固定支撑的目的就行。

  4、土肥水管理

  (1)由于密植栽培根系的特殊性,对水肥的要求比较高;一是要求足量,以保证对产量的需求,另是需要均匀。现在世界上流行的是水肥一体化,利用滴灌或微灌来施肥,有条件的可以2~3天施肥一次,也有10~15天一次的;由于苹果对钙肥需求量比较大,通常需要进行叶面补钙。根据近几年对几个发达国家的果园调查,一般盛果期的果园,从座果到采收一年喷6~8遍叶面钙,这对矮化密植栽培条件下克服果实“苦痘病”的发生至关重要;对于没有条件上喷灌系统的果园,至少要进行起垄栽培,地面覆膜,小沟流灌溉的农艺处理,保证果树的根系有足够的水分和营养。

  (2)土壤管理:矮化密植栽培的果园,由于留有光照的行间,土壤管理制度要实行生草栽培,即:行间生草、冠下覆草的管理模式;行间生草可有效地提高土壤有机质,行间生草的种类可根据情况选择,现在推行的燕麦草、三叶草、苜蓿草、鼠茅草等,但需要说明的是,果园生草的草收割后不能带出果园,要覆于树盘下才好。国外流行的做法是每2~3年结合施有机肥将草坪翻动更新一次。

  5、树形的选择与整形修剪注意的问题

  矮化密植栽培的果园一般多选择纺锤型整枝,同时也有圆柱型、Y字型;无论选择哪种树型,原则上是只留中干为永久性枝,不留侧枝,以减少分枝级次。一般以M9-T337为自根砧木、带分枝的2~3年生苗,原则上定植后3年内不进行大规模的修剪,只是对粗度超过着生部位1/4~1/5的枝条和生长密度较大的结果枝进行必要的疏除,一般保持每株留25~30个枝,树高3~3.5m,其余留下的枝进行拉枝处理,一般拉枝要拉到110°左右,成花为佳,第一结果枝距地面80~2500px,最低结果部位枝叶距地面1250px以上,以确保果实质量。

  6、选择好授粉树,要适量配定授粉树

我省好多果园存在着授粉树不定的问题,这个问题容易被忽视,国外果园多配有海棠作为授粉树,并要及时进行疏花疏果,保证果品质量。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农村网看到的,谢谢!
      本文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sell/8177.html
      重要提示:交易时请认准企业营业执照认证会员农富通会员,确保交易,以免受到损失!以上信息由会员{山东省临沂市鸿达苗木繁育基地}发布,农村网不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请仔细甄别.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请联系我们.
同类供应信息
 
产品分类拼音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