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大厅 » 花卉苗木 » 果树苗木 »

果桑品种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品牌: 春成果桑苗
繁育方式: 嫁接苗
使用肥料: 有机肥
栽种方式: 露天大棚都可以
单价: 面议
起订: 100 棵
供货总量: 100000 棵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2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山东 潍坊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10-23 14:00
浏览次数: 1498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果桑品种有长桑葚苗|白果桑苗|桂花蜜果桑苗|红果2号果桑苗|无籽大十果桑苗|8632果桑苗|日本甜椹果桑苗|白玉王果桑苗|大白珍珠桑葚苗|四季果桑苗|台湾果桑苗|和田白桑|红玛瑙果桑苗|紫椹等果桑品种
果桑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桑果在大部分地区都可栽培。果桑紫椹树形开张,枝条细长,花果极多,果实较大,圆筒形,最大果重10.5克。果实成熟后由绿色变红色,最后紫黑色,果面光泽性强,颜色鲜艳,光亮美观,象黑珍珠一样。口感酸甜适口。叶片养蚕,可以炒茶,果实可加工成桑葚罐头、果汁、酒、茶、还可以加入酸奶、面制品中,应用广泛,速冻桑果和果桑加工产品出口前景广阔。该树种适应性广,抗性强、生长快,结果早,效益好,果实美观,采摘期长,采摘园非常受欢迎的品种,在山区丘陵地区,种植桑果是非常好的致富项目。
果桑苗根系发达,生长能力强,耐旱、耐盐碱,造林成活率高,固土效果好。因果桑对土壤适应性广,它已成为绿化荒山的先锋树种,可在丘陵山地、平原、滩涂,三荒宜林地种植,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其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均十分巨大。果桑的栽培技术简单粗放,生产成本低,上市早,病虫害极少,因此椹莓种植极具市场开发潜力。
大棚种植,春节上市,效益高。
 
果桑结果树的管理
果桑树的管理是指果桑在结过一次果桑之后的管理。果桑种植,正常结果期一般在三年左右,第四年基本进入盛果期,几十年的盛果期。果桑结果的同时,也在生长,科学的管理方法,最大限度使果桑每年丰产稳产。
1.果桑萌芽期管理
病虫害的防治方法。
果桑发芽以前,要用甲基托布津均匀的喷洒果桑整个树,隔一天喷一次,连续打四次,预防病害。
合理疏芽。在新芽长到大约20厘米左右的时候,每个桑拳留2个左右状芽,比较弱小的多余的芽去掉,每株基本保留12个左右的健壮的结果枝条。
适当浇水。春季,天气干燥,果桑生长需要水分,及时浇水。
2.花期结果期管理
 
冲施肥。果桑结果后,可以使用生物肥配合氮磷钾三元复合肥一起冲施。提高桑果的含糖里,增加桑果的亮度,养根。同时也要加强通风透光,在4月下旬到5月初,桑果快成熟时,可以将果桑中、下部比较密集的桑叶适当摘除,这样可以增加阳光,透风性好,增加桑果的甜度。
病虫害防治。为了确保桑葚纯天然,尽量以人工、生物防治为主。
 
 
3.采果后管理
 
夏伐。果实采收结束后,基本在6月15号左右,把结果枝条每年剪掉一半,剪掉的一半,重新培养结果枝条。过密的细枝、弱枝及时疏除,集中营养长好枝条。
适量采叶。果桑不仅可以采摘果实,也可以适当采摘桑叶,采叶时要摘叶留柄勿伤桑芽,同时枝条的稍端始终保留15片桑叶养树。采摘的桑叶可以养蚕、养鸡、养猪,形成桑叶鸡,桑业猪,桑叶羊,用桑叶养殖,鸡的抗病性增强,肉质也非常鲜美,有比较高的市场效益。
中耕除草。可以降低杂草与果树互相争夺肥料,减少土壤水分蒸发过快,抑制盐碱、提高肥力的作用;另外,中耕除草还可以减少土壤种植病害、虫害。一年至少深翻一次,平时不能用除草剂,保证桑园的安全。
冬剪。秋天树进入休眠期了,或者春天没有发芽的时候,把桑葚枝条的顶端剪去20厘米,集中养分,提高桑椹的产量和质量。果桑以采摘桑果为主,果叶两用,尤其是果实桑椹,既是药品又是食品,营养丰富,酸甜爽口,生津止渴,祛病强身等多种功效。在种植时,根据果桑的栽培密度、剪伐形式、肥培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措施来调节桑椹的产量、果个大小和桑叶的产量,提高果桑的综合经济效益。
临朐县春成苗木专业合作社其他果树苗:晚熟桃树苗|桃树新品种|黑桃树苗|紫桃树苗|血桃树苗|黄桃树苗|白桃树苗|西梅树苗|钙果苗|冬枣苗|长形葡萄苗|无籽石榴苗|红梨苗等果树苗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农村网看到的,谢谢!
      本文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sell/7270.html
      重要提示:交易时请认准企业营业执照认证会员农富通会员,确保交易,以免受到损失!以上信息由会员{临朐县春成苗木专业合作社}发布,农村网不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请仔细甄别.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请联系我们.
同类供应信息
 
产品分类拼音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