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壮大,有着独特优势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也越来越受到来自国家层面的重视。
日前,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称,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围绕牵头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链,在合理分工基础上开展一体化经营,可以发挥各类经营主体的独特优势,有效配置各类资源要素,在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同时,更有助于农户获得长期、稳定、更多的经营收益。
应运而生的联合体
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龙头企业实力稳步增强,利益联结机制日益完善,带农惠农成效不断凸显,进入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阶段。
到2016年底,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41.7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3万家),辐射带动农户1.27亿户,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年户均增收达3493元,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民发展、共同致富的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安徽、河北等地探索形成了由一家龙头企业牵头、多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用服务和收益联成一体的联合体形态。
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提出,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建立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什么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叶贞琴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联合体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多种组织形式的联合互助共享,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共赢发展。
具体来说,与家庭农场相比,龙头企业管理层级多,生产监督成本较高,不宜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但在人才、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优势明显,适宜负责研发、加工和市场开拓。与龙头企业相比,合作社作为农民的互助性服务组织,在动员和组织农民生产方面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而且在产中服务环节可以形成规模优势,主要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拥有土地、劳动力以及一定的农业技能,主要负责农业种养生产。
衔接小农户和现代农业
由于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多元要素的相互融通,联合体与传统的订单农业或“公司+农户”模式有着重要区别。叶贞琴称,当今市场的竞争已不是单个主体、单个企业的竞争,而是整个产业链的竞争。
农业产业化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探索,90年代形成共识,再到新世纪后的快速发展,一直突出强调构建产业链,促进农产品(8.130, 0.01, 0.12%)供应与需求有效对接、农民与市场有效对接。在这一过程中,龙头企业从最初的发展订单农业、指导农户种养,到自己建设基地、保障高品质原料供应,但受农业生产监督成本较高的制约,难以快速扩大规模。
叶贞琴表示,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能够让逐渐发育起来的家庭农场从事生产、农民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专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从而形成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和完整的产业链条。市场信息经由龙头企业判别转化为生产决策,沿着产业链传导至农业生产环节,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需发展标准化生产,向市场供应优质安全农产品。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形式。
叶贞琴认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正是农业产业化理念的最新实践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紧密合作,打通从农业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旅游等二三产业环节连接的路径,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完善订单保底收购、二次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示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