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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0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81560
内容摘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要求,全面落实省十二次

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要求,全面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每年创建推荐一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设区的市)和示范县(区、市),推广一批“平安农机”创建典型案例。通过示范创建、典型案例促进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机经营组织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农机驾驶人员安全技能不断提升,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农机安全生产的意识不断增强,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三、创建程序

(一)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推荐

各地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的要求和申报条件开展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见附件1)。创建有效期为5年,已被命名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的,自命名之日起满5年后如继续创建,应重新申报。

1.市县申报。每年8月底前,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创建条件,自愿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规范填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示范县(区、市)的申报材料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审核,两部门联合行文择优向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推荐;示范市(州)的材料由农业农村厅会同应急管理厅审核。

2.省级推荐。农业农村厅会同应急管理厅对各地的申报材料采取专家审核和实地核验等方式进行初评,每年9月底前视当年各地报送情况,择优提出拟向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推荐的名单,经公示后,两部门联合行文推荐至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

3.动态管理。“十四五”期间,对“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实行动态管理,对创建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的示范市和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的示范县,当即撤销示范申报资格;对已列为向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推荐名单的示范市县,推荐后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的示范市和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的县,逐级上报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取消命名资格;已被命名为全国示范的市县,经调查核实出现不符合创建条件的,逐级上报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在公布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名单时予以撤销。

(二)全省“平安农机”创建典型案例推广

对照全省“平安农机”创建典型案例工作指引(附件2),本着符合一个、推广一个原则,按照自愿参与、市级核实、省级抽查、公开推广的程序,着力总结农机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或某一方面具有特色亮点的做法,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对象以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农机合作社为主,重点突出地方党委政府重视、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创新农机安全管理方式、推动农机安全规范化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每年8月底前,有意愿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机合作社自愿归纳总结本地、本单位典型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等,形成《四川省“平安农机”创建典型案例情况表》(附件4)报所在地市级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部门,市级农业农村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后,择优向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推荐。农业农村厅会同应急管理厅在10月底以前组织开展复核抽查,12月底前共同向社会公开推广。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平安农机”是农业农村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倾力打造的农机安全监管品牌形象,是各地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成效的展示平台。各地要充分认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落实“保安全”的重要抓手,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将其与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初评、审查及典型案例的推选等工作,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努力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加强考核激励。农业农村厅会同应急管理厅开展申报审查核验和推荐工作,并将创建活动作为加分项列入年度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内容中,创建结果将作为有关涉农考评或示范创建的激励因素。各市(州)要制定本地区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举措,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地要积极争取将“平安农机”纳入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推动创建结果激励运用。

(三)强化投入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把“平安农机”创建列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结合,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对农机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全面落实农机安全免费监理政策,强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考试、安全检验设备、应急装备等基础设施和监管信息化建设,支持农机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创建活动实打实地开展。

(四)做好宣传和监测。要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大“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和典型案例推选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视频、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加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全省“平安农机”典型案例的日常监测,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或接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形,经调查核实后按程序依规进行处理。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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