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调整政策 健全长效机制
我省多举措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
●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实施倾斜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至6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对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100%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75%予以救助
11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乡村振兴局出台《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据悉,省医疗保障局自2018年11月成立以来,把医保扶贫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开局“硬仗”来抓,全力推进江西医保“1235工程”,坚持精准共享、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做好了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全面覆盖。过去3年,全省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市域内住院“一站式”结算全面实现,其中基本医保报销136.5亿元,大病保险报销20.9亿元,医疗救助累计金额37亿元,有力解决了困难人员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医保扶贫对全省脱贫的贡献率达34.3%,全省医保扶贫政策第三方调查满意度达89.65%,为江西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交出了一份满意的医保答卷。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桑介绍,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主要内容上体现了“五个突出”,包括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科学确定农村低收入人员医保待遇,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实施倾斜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至6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对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100%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75%予以救助。对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员分别给予一定程度的救助。(记者 刘佳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