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布《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广东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城镇周边的自然村的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针对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短板弱项,《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以建立健全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主导、乡镇落实、村级参与、市场运作、村民受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为重点,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
行动目标为:确保2021年底,新增1000个以上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民生实事;到2022年底,全省水环境敏感、人口相对聚集等重点区域将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底,珠三角地区将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以分区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完善机制、建管并重、政企结合、群众参与、多元投入、形成合力为基本原则,《指导意见》明确,以汕头、河源、中山、茂名市作为示范带动编制行动方案,全面摸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
同时,以镇带村,城镇周边的自然村优先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优先选择管护简便、建设运维费用低的工艺设备,有条件的自然村优先选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统筹辖区内农村工程建设,科学合理选择建设、运维、管理模式。
在强化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要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和办理成本,并制定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此外,通过电量、流量数据、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实施数字化监督管理。另外,《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资金保障、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