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岸上湖体活水养殖”解救阳澄湖大闸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6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361
内容摘要:近年来,为保护水源地功能,江苏苏州市强力压缩阳澄湖湖内大闸蟹围网养殖面积,目前已从最高峰时的14.2万亩压缩至1.5万多亩。眼

近年来,为保护水源地功能,江苏苏州市强力压缩阳澄湖湖内大闸蟹围网养殖面积,目前已从最高峰时的14.2万亩压缩至1.5万多亩。眼看着彻底禁养就将进入倒计时,阳澄湖大闸蟹养殖业面临着存亡危机,不禁让人担心闻名中外的地标美味阳澄湖大闸蟹会从餐桌上消失吗?

在常熟市沙家浜镇,一种被称为“岸上湖体活水养殖新模式”的出现,让养殖者和消费者同时看到了希望。沙家浜镇的长洪滩水产养殖示范基地,是这种新模式最早的实验地之一。从2018年开始,经过三年多时间的探索,新模式日渐成熟。

秋收时节,占地近500亩的长洪滩基地里,一个个长方形的池塘整齐排列,清澈的水面泛着金光,而水面下,就是“青背、白肚、金爪、黄毛”的阳澄湖大闸蟹了。基地创办人、常熟长虹蟹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长虹带着记者边看边介绍。

“好水才能出好蟹,我们将阳澄湖活水引入到养殖水域,为螃蟹还原一个喝阳澄湖水长大的环境。”刘长虹说,基地当初选址于此,就是因为其与阳澄湖仅一堤之隔,有利于合理布置养殖区、尾水净化区、管理区、休闲区等。

养殖区紧靠湖堤,与阳澄湖相通的10多个闸口会定期从湖内引水。“但这仅是最基础的一步,好蟹还需好养。”刘长虹介绍,基地执行的是中国水产科学院研发的中华绒螯蟹“863”生态养殖及质量控制技术,每亩仅放养螃蟹800只,通过控制放养量有效减少投饵量,降低饵料对水质的影响,收获时每亩能回捕600只左右的优质成蟹。严格规范投入品的管理,用有益生物菌调控水质,分解河蟹粪便,滋养水草,同时通过投放乳酸菌提高河蟹的免疫力,减少用药量。采用基地繁育的梨形环棱螺、新鲜的鱼虾和玉米,以及高档品牌饵料进行喂养,保证了螃蟹的营养均衡。通过“精放精养”,螃蟹块头更大了,品质更好了,实现了生态、品质和效益三提升。

尾水净化区是基地的另一大亮点。净化区面积约58亩,占总面积的12.3%。据了解,大闸蟹养殖从湖内搬到岸上池塘后,阳澄湖沿湖区域建成的养殖池塘面积逐年扩大,但不少池塘里的水是一年一换,养殖完的废水再回流到湖中,造成新的污染问题。

“因污染而上岸,不能再因上岸而污染,不彻底解决尾水污染的养殖模式是不可持续的。”2018年,刘长虹斥资1200多万元建设国内领先的养殖尾水净化系统,确保达标排放。通过“三池两坝”将基地养殖池塘的尾水直接通过生态沟渠汇集到沉淀池:待水中悬浮物下淀至池底后,通过溢流坝进入曝气池,加速分解水体中的有机物。再经过潜流坝进一步过滤水中的颗粒物,最后进入生物净化池,通过水生植物吸收利用水体中的氮磷物质,利用滤食性水生动物去除水中的藻类,这种治理模式净水效果显著,避免了养殖尾水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实现了绿色循环。

建设全链条闭环的智慧监管系统是长洪滩基地的又一个着力点。基地建有水质监测无线网络,每隔半小时对养殖水体、净化池水体自动抽水监测,包括氮磷含量、重金属等多个指标。此外基地还在智能化增氧、无人机(船)投饵、蟹病远程诊断等方面开展探索应用,建设全市首家“智慧渔场”。刘长虹打算,下一步将协同相关技术团队,将区块链技术与现有在用质量溯源体系实现有机结合,利用“卫星定位+图文+实时视频”形式,将基地的阳澄湖大闸蟹养殖全流程完整生动地呈现给消费者。

“长虹蟹业的创新探索,既保护了阳澄湖的生态,又保护了阳澄湖大闸蟹的品牌。”常熟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何奇认为,长洪滩基地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模式十分先进,值得借鉴和推广。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岸上湖体活水养殖”解救阳澄湖大闸蟹”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211016/81640.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