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聚焦“职责”,协同发力。压实各级党政领导乡村生态振兴职责,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全力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总河长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深入河湖一线,检查指导河湖治理工作。区级河长实时召开河湖长制工作相关会议,组织开展巡河;各街道河长认真巡河,及时发现和解决涉水问题。
二是聚焦“管治”,不留死角。着眼乡村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投资4570万余元,在全市率先完成年度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任务。全力推进河湖“四乱”专项整治,共整治“四 乱”问题3个,办结水事违法案件4起,有效维护水事秩序。
三是聚焦“难题”,重点突破。将小微水体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工作,同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溯源排查、正本清源工作等有机结合,对小微水体实行清单管理,逐一制定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每月调度工作进展。已实施田社小池塘清淤整治等3个治理项目,形成治理典型案例,有效带动辖区小微水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