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项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放补贴依据为2021年青海省小麦、青稞种植面积,兼顾马铃薯、蚕豆、豌豆、玉米等其他粮食作物面积。
青海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二级主任科员王可凡介绍,补贴标准由青海省各地结合此次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额度、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020年及以前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余等情况综合确定,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据悉,青海省财政厅要求青海各地原则上于7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财政部门也将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种粮面积采取“一卡(折)通”、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