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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 严格管控"非粮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2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81248
内容摘要: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提出要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以遏制耕地非农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提出要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以遏制耕地“非农化”,同时要实行耕地特殊保护、分类管理,严格管控“非粮化”。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

同时,《措施》中还提出要加大占补平衡统筹力度,市、县级持有的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应首先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占补平衡,并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这份文件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用于粮食生产

《措施》提出,要严控各类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和生态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非农建设,严禁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及人造湿地公园、水利景观等挖田造湖、造景类项目用地,应按国家规定相应办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手续。

同时,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布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强化租赁耕地监测监管,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

在实行耕地特殊保护方面,《措施》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及一般耕地按规定落实种植管护,有序规范引导上述土地上的农业生产活动,及时调整不符合严格管控“非粮化”要求的农业扶持政策。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或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或假借设施农业用地、土地综合整治名义占用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

《措施》明确实行耕地分类管理。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防止无序利用一般耕地种植苗木、花卉、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

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措施》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撂荒耕地整治,对具备耕种条件的,立即组织复耕复种;对暂时不具备耕种条件的,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期分批推进复耕复种。

各地应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中,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综合整治提升,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调整补划地块以劣换优、划远不划近、以次充好等情况。《措施》提出强化补充耕地后期种植管护,将垦造水田等补充耕地项目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安排用于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粮食播种面积。

在此基础上,我省还将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措施》要求各地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是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的责任主体,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抓好落实。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将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此外,各地要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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