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一碗好药”里的致富秘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8  浏览次数:8836
内容摘要:将贫困地区纳入中药产业链条之中,打造出独特模式之后,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药业)又祭出大招,

将贫困地区纳入中药产业链条之中,打造出独特模式之后,“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药业)又祭出大招,继续在乡村振兴领域深度发力。

6月7日,在济南市商河县经济开发区,一声声彩炮过后,红日药业中药配方颗粒智能制造项目奠基开工。科技日报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该项目的看点之一在于其借助前沿的AI、5G、云端、大数据等先进技术,通过一系列数字化手段,实现了重要生产流程的全方位管理和监测,打造出行业内标杆性的智能化生产线。

红日药业有关负责人告诉科技日报记者,我们不但带来了中药产品智能制造端,更将产业链往前延伸,将种植采收纳入其中,与当地的产业衔接,深入探索出一条中药智能制造支撑乡村振兴的新路子。

商河县决策者与红日药业的这一想法不谋而合。

地处济南北部的商河拥有该市唯一一家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园——济南(商河)医药化工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也是商河五大主导产业之一。

“商河与红日药业情投意合。”商河县委书记翟军显然十分看重上述项目的落地,他认为这一项目是“商河生物医药产业的里程碑”。

翟军的观点有着充足的理由支撑。

近年来,中药成为我国重点鼓励发展的方向。特别是《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发布,在人才、审批、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投入等多方面受到鼓励。同时,中医药对于流行病,尤其是此次新冠疫情的防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红日药业的血必净注射液被用于重型和危重型新冠患者的早期和中期治疗。专家认为其可以促进炎症因子的消除,提高治愈率、出院率,减少重型向危重型方面的转化概率。

鉴于中医药在新冠疫情防治中的优异表现,中药颗粒的特殊疗效受到医学研究的关注。

中医内科学学科带头人、国家级名老中医姜良铎教授认为,配方颗粒是适应现代发展的,特别是从起初发展颗粒时仅仅关注药材中的某几个主要成分,到如今“全成分”概念的提出,是正确的。

中药配方颗粒,即由单味中药饮片按传统标准炮制后经提取浓缩制成的、供中医临床配方用的颗粒。而红日药业提出的“全成分”配方颗粒工艺,把中药饮片提取后制成颗粒,保持了其性味、功能、主治等特性,而且符合中医临床用药要求,辨证施治,随症加减。

熬制一碗好药,需要科技支撑。

作为国家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六家试点企业之一,红日药业落子济南商河,不但完成了其第八个中药配方颗粒自动化生产基地的国内布局,让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挑起大梁,更关键的是在成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之后,他们如何无缝衔接地进入乡村振兴领域?商河基地无疑充当起了探路者角色。

红日药业副总裁张坤告诉记者,商河基地将一二三产业打通,即上游的种植、采收,到下游的互联网医疗等环节,其中上游环节可将脱贫之后的乡村纳入其中,再探振兴新路子。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作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的红日药业是有经验的。

之前,该公司在部分国家级贫困县建立脱贫攻坚产业基地,种植优质的道地药材。不仅保障了药材来源,也为贫困地区打造出一条科技领先,辐射力强,具备聚集效应的中医药产业链。他们将150多项中药相关领域先进专利技术带到乡村之后,颇具特色的“黄连种苗培育计划”“茯苓代料种植试验”等众多产学研协作模式项目进驻;清洁能源、污水处理等医药产业各方面现代化流程模式、管理方法在扶贫基地所在地区慢慢铺陈延展。

如今,脱贫之后面临振兴大业,红日药业将以“年提取单位中药材1万吨,生产中药配方颗粒3千吨,年销售规模约30亿元”的体量继续探索乡村振兴之道。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碗好药”里的致富秘方”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210608/8092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