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启动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答记者问
经国务院同意,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自今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分区防控。记者就《方案》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
问:当前在全国启动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我国国土面积大,畜禽调运距离远,畜产品流通环节和渠道复杂,迫切需要加强规范和管理。在全国开展分区防控工作,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国情。
首先,实施分区防控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2019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意见,对分区防控提出了明确要求,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方案》从实操层面细化和完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落实分区防控各项要求的重要遵循。
其次,实施分区防控是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非洲猪瘟传播途径多样,尚无有效疫苗,病毒分布广泛,短期内难以根除,必须持续加大防控力度,强化和落实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另一方面,我国地域广阔,区域间差异较大,实施分区管理、加强分类指导,符合国情、切合实际。
第三,实施分区防控是提升生物安全水平、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手段。2019年初,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等中南6省(区)率先开展试点,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区域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向好。生猪生产企业更多地在大区内谋划养殖、屠宰、加工全产业链布局,科学规划和新建生产设施,不但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高,产销衔接也更加紧密。
第四,实施分区防控,国内外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国际上,在动物疫病防控中实施区域化管理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倡导、大多数国家普遍接受的通行做法,巴西、西班牙、葡萄牙等成功根除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大多对动物疫病实行了区域化管理。目前仍有疫情的国家和地区,也都采取了分区防控的措施。我国自1998年启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已建成4片口蹄疫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1片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4个高致病性禽流感无疫小区、62个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在区域化管理方面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
问: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答:《方案》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养殖屠宰产业布局、风险评估情况等因素,将全国分为北部区、东部区、中南区、西南区、西北区等5个大区,按照“防疫优先、分区推动,联防联控、降低风险,科学防控、保障供给”的原则,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分区防控。
分区防控总体思路,概括起来,主要是“两个抓手、三个统筹”。即把握好生猪调运监管和屠宰监管“两个抓手”,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生猪调运和产销衔接“三个统筹”。通过分区防控,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打通政策措施落地“最后一公里”,有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既保障生猪产品及生产资料物流畅通,又能够有效降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为保障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问: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将采取什么样的工作机制?
答:《方案》要求,为做好分区防控工作,各大区要建立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大区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分区防控联席会议由大区内各省份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牵头省份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区防控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轮值省份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成员由大区内各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等组成。办公室负责分区防控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农业农村部设立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办公室(以下统称分区办),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各大区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分区办下设5个分区防控指导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大区落实分区防控政策措施。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实施分区防控不改变现有动物防疫工作管理体制,不代替原有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动物防疫工作依法实行属地化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从业者承担主体责任的三方责任体系不变。
问:《方案》明确提出“优先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农业农村部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如何落实这一要求?
答:实施分区防控,必须立足我国实际,统筹发展与安全,优先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抓好各项措施落地和创新提升。在分区防控框架下,加强区域协调,明确工作责任,重点强化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联防联控。大区内各省份要推动完善区域疫病防控与应急处置协同机制,探索建立动物疫情联合溯源追查制度,协商采取协调一致措施。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大区内各省份要加强动物疫病检测数据通报与资源信息共享,完善专家咨询与风险评估制度,为区域动物疫病防控提供科技支撑。
三是强化区域化管理。推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净化示范区创建,鼓励连片建设无疫区,全面提升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问:强化生猪调运监管是分区防控重要内容,具体将如何实施?
答:加强生猪调运监管,是切断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传播途径、降低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的关键措施之一。
《方案》明确提出,强化生猪调运监管,要重点聚焦“一个转变、三项措施”。“一个转变”即稳步推动“运猪”向“运肉”转变;“三项措施”即推进指定通道规范化创建、强化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加强大区内联合执法。
其中,生猪调运监管政策,就是在保障生物安全条件下,畅通生猪调运。具体而言,可以概括为“三个畅通”,即畅通种猪、仔猪调运;畅通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的生猪调运;畅通满足“点对点”调运政策条件要求的生猪调运,保证从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到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进行屠宰加工的生猪调运不受限。原则上生猪不向大区外调运,但经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调运没有限制。
问:《方案》提出“推动优化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请问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推动优化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是提升生猪产业全链条生物安全水平,保障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供给的必然要求,重点包括三方面要求。
优化生猪产业布局方面,一是引导区域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加强生猪产销规划衔接。各个省份都要保持有一定规模的养殖量,都要担负起生猪稳产保供责任。二是鼓励探索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支持主产省份发展生猪生产。三是推进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科学配备畜牧兽医人员,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养殖场分级管理制度,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
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方面,一是引导区域优化屠宰产能布局,提升生猪主产区屠宰加工能力和产能利用率,逐步实现生猪就地就近屠宰,推动养殖屠宰匹配、产销衔接。二是推进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落实好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规范企业自检,足额配备官方兽医人员。
生猪运输和冷链物流建设方面,一是落实生猪调运车辆备案制度,鼓励引导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生猪运输工具,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及其生物安全管理。二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为推进从“运猪”向“运肉”转变提供保障。
问:在实施分区防控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实施分区防控是一项全新的战略举措。各地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在坚持总体思路和目标的前提下,开阔视野、勇于开拓;在健全机制和完成规定任务的基础上,要善于集成、积极进取。对可能会涉及管理方式的转变、各相关方利益调整和产业结构变革,要以管理创新适应新要求,以利益整合凝聚新共识,以结构优化促进新发展。
一要创新管理方式。各省份之间要建立高效的沟通、会商、督促、协调机制,及时共享信息、互认检测结果和联合采取防控措施,高效协调推进疫病防控和生猪生产发展等工作;各指导组和各大区要建立密切的联系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大区之间和大区内重点、难点、痛点问题。
二要兼顾各方利益。生猪产区、销区、产销平衡区利益诉求不同,大规模养猪企业和中小规模养猪场(户)政策需求各异,要充分考虑各方特殊性,更好地激发不同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不同主体共同发展、联防联控;更好地运用市场化手段,保证政策措施的可持续性、有效性和高效性。
三要优化产业结构。我国生猪生产优势区域布局明显,加上各地大多数居民有消费热鲜肉的传统习惯,导致大量生猪长距离大范围调运,要在加强生猪产销规划衔接、强化调运监管、调整产业布局、发展配套产业和冷链运输,以及消费引导等多方面协同发展推进转变。
问: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方案》提出了哪些具体保障措施?
答:为保证《方案》的贯彻落实,《方案》从组织领导、支持保障、抓好落实、加强宣传等四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分区防控,将其作为动物防疫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组成部分,尽快建立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省级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统筹考虑、同步推进,确保形成合力。
二是强化支持保障。要求各地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大对分区防控的支持力度,安排精干力量专门负责分区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正常履职尽责。各大区牵头省份要成立工作专班,保障分区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抓好方案落实。要求各大区牵头省份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分区防控联席会议等制度。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是做好宣传培训。要求面向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解读和宣传,为推进分区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