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以乡村善治助力乡村振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7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81168
内容摘要:小村规撬动大治理,小积分成为大账本,越来越多的好经验好做法以适宜的方式在各地生根发芽,提升了乡村治理效能。当前,我国农村

“小村规”撬动“大治理”,“小积分”成为“大账本”,越来越多的好经验好做法以适宜的方式在各地“生根发芽”,提升了乡村治理效能。

当前,我国农村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之中,乡村治理面临着许多需要破解的挑战和难题,强化实践探索、总结成功经验,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建立乡村治理的应急机制,湖北宜都交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湖北保卫战的“宜都答卷”;在浙江宁波鄞州区,点开基层公权力智管平台,村务办理一目了然;在宁夏固原,乡村治理积分可在超市兑换商品……前不久,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公布了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34个案例形式各样、特色鲜明,体现了推进乡村治理的新进展和新成效。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实现乡村善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风俗习惯等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广乡村治理创新性典型案例经验。由此来看,通过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总结推广典型案例,是破解乡村治理难题的现实所需,是推动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的具体举措,也是典型引领、推进工作的有效方法。

深入研究各地乡村治理的典型案例,不难发现其中的内在逻辑和科学方法。比如,山东省平原县创新“党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以及海南省琼海市的“四级化事法”,都是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纵深下沉,实现基层治理和为民服务的不断延伸;浙江省建德市“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安徽省宁国市发动群众念好“议、助、管”三字诀,侧重点在于发挥基层群众的主动性;山西省长子县多元调解带来乡村治理的“四降两升”、河南省新密市的“一村一警”,聚焦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实践证明,抓住强化党的建设、创新议事协商形式、创新基层治理方式、加强县乡村三级联动、引导多元主体参与、解决突出问题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能够有效纾解乡村治理中的难点和堵点。

“十三五”时期是乡村治理全面部署和推进的重要时期,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因地制宜的乡村治理创新实践,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实践中看,成熟一批、推介一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无疑有助于推动乡村治理各项任务在基层落实落地。比如,湖南实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覆盖,四川城乡群众自我履约践约蔚然成风;陕西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安徽天长用“清单+积分”将村级小微权力关进笼子;江苏8个县整县推进乡村治理积分制,山东济南市全域推进“积分+扶贫”模式……“小村规”撬动“大治理”,“小积分”成为“大账本”,越来越多的好经验好做法以适宜的方式在各地“生根发芽”,提升了乡村治理效能。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当前,我国农村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之中,乡村治理面临着许多需要破解的挑战和难题,强化实践探索、总结成功经验,显得尤为重要。各地在积极吸收借鉴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拓创新,让更多更好的经验在广袤大地上落地生根,一定能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实现农民富、农业强、农村美。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以乡村善治助力乡村振兴”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201217/7944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