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1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85474
内容摘要:消除贫困,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理想,也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

消除贫困,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理想,也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

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帮助这么多人脱贫,这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扶贫对象、扶贫阶段、扶贫任务的新变化,提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建立起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

在扶贫思路上,采取精准扶贫,做到底数清、目标准、效果佳。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抓好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示范带动和驻村帮扶。基层干部奋斗在脱贫攻坚一线,克服困难、埋头苦干,从摸清底数入手,对贫困户建档立卡,精确识别贫困户,确保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在扶贫手段上,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把资金扶贫与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结合起来,更加重视增强“造血”功能。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核心在于做到“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工程,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问题。按照党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找准产业项目与贫困户增收的结合点,精准选择特色优势产业,让贫困群众在产业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

在扶贫主体上,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形成扶贫合力。坚持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把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动员起来,发挥各自优势,汇聚社会力量,助力产业发展,合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在扶贫质量保障上,严格脱贫标准和程序,加强常态化督促指导,确保脱真贫、真脱贫。各地区各部门把监督管理贯穿于扶贫工作全过程,严把退出关,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将扶贫工作纳入内部巡察和专项审计,管理并监督好扶贫资金的去向,确保扶贫资金筹得清楚、花得明白,使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此,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上持续用力,不断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进行常态化监测,完善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就业、产业扶持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促进脱贫提质增效。二是推进脱贫摘帽地区乡村全面振兴。贫困地区脱贫摘帽后,自我发展能力仍然较弱,需要继续增强其“造血”功能,对西部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集中支持,提升其内生发展能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优化协作帮扶方式,完善城乡产业互动的利益联结机制。三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依托,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促进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解决就业,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及时落实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作者为原农业部常务副部长)

《 人民日报 》( 2020年12月11日 07 版)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201211/7937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