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对比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和乡村治理现代化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农村公共产品还存在一些短板,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为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期间,应从供给政策、供给主体、供给过程和供给水平四个方面推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质升级。
第一,供给政策应体现时空差异。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仅体现在城市与农村之间,而且也体现在农村之间。农村因地理地貌和发展阶段不同而呈现明显的差异。不同类型村庄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差异较大,因而在顶层设计下,应赋予地方相应的自主权,尤其要合理安排本区域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从而体现地域和发展阶段差异。同时,在可能条件下,对于一些公共服务,比如因人口流动而产生的农村医疗报销,应加强服务衔接和政策衔接,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应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实现全国统筹。
第二,供给主体应体现多元合作。由于公共产品类型的多样化,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公共产品供给,需要调动企业、村集体、社会组织、农民个人和乡贤共同参与并形成合力,运用PPP模式、BOT模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农民自发筹资等多种方式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例如,农民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既可以由村集体提供,也可以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提供。
第三,供给过程应体现透明参与。农村公共产品受益者对于改善供给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项目在没有听取受益者群众意见评价的前提下草草验收通过,之后很快成为摆设物,根本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国家公共财政的乘数效应没有真正产生。因此,应建立完善农村公共产品受益者的供给全过程参与机制。决策方面,各级政府应明确事权与财权关系,特别是基层政府应建立多渠道信息搜集机制,了解某类农村公共产品受益者的需求信息,尽可能地与受益者代表进行座谈,使决策最优化。公共产品生产中,即政策执行过程中,应通过设立公示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示项目实施情况,发挥受益者监督作用。公共产品生产结束,即政策评估和后期反馈中,特别要注重受益者的使用评价。
第四,供给水平应体现增长趋势。基础设施建设上,经过十多年的建设,一般农业型村庄的道路基础设施相比以前完善很多,现在更加需要完善田间机耕道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流通销售服务。精神文明建设上,农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同样需要丰富的精神生活,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共文化活动需要以更加生动、群众更加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农村呈现,牢牢把握住农村的意识形态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