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青海省长江禁捕管理工作方案》,对境内长江干支流(沱沱河、楚玛尔河、当曲河)及所属湖泊,大渡河(玛柯河)在境内干流河段,以及玛柯河重口裂腹鱼、沱沱河特有鱼类、楚玛尔河特有鱼类和玉树州烟瘴挂峡谷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为期十年的全面禁捕。
《方案》提出,用两年时间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分级分类配备无人机、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装备,改善一线执法装备条件。用5年时间推进长江重点水域视频监控、雷达、遥感等现代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用先进的信息采集与传输、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远程监控、在线监测等手段,增强执法监管效能。
同时,《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管护员巡查和报告作用,通过部门协作、流域联动、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严厉打击禁捕水域偷捕、“电毒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部门协作、信访举报、有奖举报等制度,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对此,《方案》明确要求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研究,开展水生生物资源本底调查和工作监测,科学制定增殖放流计划,明确放流物种和规模,促进长江上游水生生物资源的恢复,并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为增殖放流提供技术支撑。严禁放流外来物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