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遵义发展循环农业:“方寸地”变“增收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1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8910
内容摘要:7月初,走进桐梓县官仓镇楠木村,山路蜿蜒,群山环抱,一座唤醒乡愁记忆的村落迎面而来:红色的木墙,青色的瓦面,堆放有序的柴

7月初,走进桐梓县官仓镇楠木村,山路蜿蜒,群山环抱,一座唤醒乡愁记忆的村落迎面而来:红色的木墙,青色的瓦面,堆放有序的柴禾,煮猪食的土灶……

在杨贵发家栅栏围着的庭院里,有数十只鸡、鸭、鹅,旁边的圈舍里,还有大大小小9头猪。令人意外的是,既不见圈舍中遍地粪污,也没有臭味扑鼻。

“对圈舍实行每天一冲洗,产生的粪污流到化粪池,还田后庄稼也长得好。”杨贵发说。

杨贵发家庭院里的所见所闻,只是今年以来遵义市探索实施庭院种养工程发展循环农业的一个缩影。

萌芽

2020年春节,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本定外出务工的人,只能留守在家。

留守在家,没有事干,就意味着没有收入来源,全面小康如何实现?

针对严峻就业形势,遵义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深入思考。

这些年,得益于走农旅一体化发展道路,一个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农民把土地流转出去,到园区务工,成为产业工人。

然而,土地集中流转后,家里的圈舍、零散的土地,也随之被撂荒、闲置。能否依托这些现有闲置的资源,把农家庭院的“方寸地”,变成脱贫致富的“增收园”?

农村,家家户户依靠地里种出来的红薯、洋芋,养几头猪,喂点鸡、鸭、鹅的种养习惯。

在前期摸底调查中,群众反映,他们愿意利用家里闲置的资源,用来发展特色种养经济。但群众也有顾虑与担忧:资金从何而来?销路如何解决?

破土

人民群众有所呼,党委政府有所应。

今年5月,市委、市政府开始实施庭院种养工程,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市委、市政府明确,利用农村闲置庭院资源(圈舍、山林、院坝、空地、自留地)等,对农村符合有劳动力、有种养意愿、有种养基础(“三有”)的建档立卡户、边缘户、务工返乡人员户,通过以种带养,带动每户养殖生猪2至5头、家禽50羽左右。

“过去,群众靠自发、单打独斗的方式,养殖风险大。现在,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龙头带动、互利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引领下。” 遵义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科科长周招洪介绍,国有平台公司或龙头企业,统一采购猪苗和保底回收,实现市场产销衔接;利用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村级防疫员等队伍,健全基层防疫体系;由农业农村部门等农技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对镇村企业进行培训;镇村企业有序组织农户进行饲养,协助农户办理猪苗保险,并负责做好饲养监管和技术服务;农户在镇村企业指导下,科学养殖……

这一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了之前群众担心的资金、销路等问题;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实现市场线和行政线有机融合。

开花

桐梓县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在官仓镇开展示范试点,一户投放1至5头猪,并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发展牛、羊、禽、蜂、果蔬、中药材、乡村旅游等产业,推广“猪+N”发展模式。

道真自治县充分发挥县内生猪龙头企业的作用,公司按1800元每头仔猪价格,向全县“三有”“三类”群众共5000户,发放1万头仔猪,发展庭院经济,目前已投放2100余头,并采取“政策性保险+特色保险”模式,按照2500元/头标准投保,提高了死亡保险保额,降低风险。

赤水市已落实可培育仔猪2000头的培育场地,明确由2家龙头企业,负责发放鸡苗给农户饲养,由企业负责按保底价回收销售。

汇川区从遵义市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采购仔猪1562头。

播州区在龙坪、泮水、苟江的三个养殖场,筹集仔猪4300头……可以说,统一筹资、统一供苗、统一监管、统一服务、统一销售的管理方式,让群众的顾虑一一被打消,种养积极性高涨。目前正在朝着带动5万户发展对象,户均增收4500元以上,新增出栏生猪10万头的目标前进。

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发动6826农户户(建档立卡户6260户),养殖生猪15013头;发动1665户(建档立卡户1278户)养殖家禽65527羽。

“庭院因其场地小,环境复杂,离居住地近,对人们的生活影响较大。尤其在过去,群众自发阶段时,由于不注重规划,群众卫生习惯有待提高,导致庭院环境卫生的脏乱差现象严重。”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邹家文表示,庭院种养工程将从规划引领上实行居住、种植、养殖“三区”分离,把村庄绿化和发展庭院经济结合,绿化、美化村庄,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遵义发展循环农业:“方寸地”变“增收园”!”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200711/7051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