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合村并居引争议:搬不搬,应让农民说了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次数:81395
内容摘要:近期,山东合村并居引发关注。不少媒体报道和学者撰文指出,山东多地在推进合村并居过程中出现了补偿标准只能被迫接受、大面积拆

近期,山东合村并居引发关注。不少媒体报道和学者撰文指出,山东多地在推进合村并居过程中出现了补偿标准只能被迫接受、大面积拆除农民房子、赶农民上楼等问题。

事情发生在山东省惠民县胡集镇小范村和东董村,村民祖祖辈辈生活的村子,如今已被拆得七零八落。

 

 

东董村因合村并居进行了拆迁(上图为拆迁前后对比)

 

 

小范村同样进行了拆迁

小范村和东董村出现今日的景象,皆肇端于当地去年6月份开始推行的“合村并居”行动。

合村并居的用意很简单,就是将一些村庄拆迁合并在一起,农民上楼,集中居住,可以有更好的公共服务,更好的饮水公共配套。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合村并居却出现了诸多问题,引发争议。

合村并居后,鸡鸭鹅怎么养?锄镰锨镐往哪里放?收了稻谷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是农民不得不面对的真实情况。

“80后”邓梅和爱人在村里算是“种田大户”,家里的责任田再加上流转的其他农户的土地,她们耕种了足有近百亩地,家里有大型拖拉机、收割机等设备。经过辛勤劳作,她们攒下了一些钱,两年前花20多万元盖了新房,宽敞明亮,拖拉机等设备也可以开进院子里。“搬上楼后我们种地怎么办,拖拉机收割机往哪里放?不种地了,社区那边也没什么工厂企业,我们也没处上班去。”

今年72岁的赵洪友大爷讲述,他家里种着几亩粮食,还有一亩蔬菜,这块菜地每年可以保证有四五千块钱的收入。上楼后就不一样了,菜没法种了,每年还要交物业费、水电费,再加上吃喝,“冲个厕所都要钱”,根本就没法保证基本生活。

通过村民们的吐槽可知,当地在推动工作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瑕疵,以致于农民对今后的生活保障没有信心,对未来缺乏安全感。

另一方面,按照惠民县“合村并居”搬迁补偿标准,正房每平方米补偿700多元,偏房每平方米补偿260元。村民王先奎算了一笔账,他们一家三代6口人,住在目前的这个院子里正好,但搬到楼上住120平方米的3居室都不宽敞,按现在评估的价格,他们还得往里贴钱。“补偿标准太低了!”

有的村民房子旧一些,评估的价格更低,置换新房有的需要再贴十几万元,这对他们来说无法接受。

补偿价格问题暂且不说,当地给的安置房,目前仍然没有着落。惠民县政府官网信息显示,该项目已于2019年10月9日公示,但据多位村民反映,截至目前该项目仍未有动工迹象。

安置房看不到影子,而签字农户得到的仅仅是9个月的租房费用,他们四散在临近各村租房子住。“9个月后还不知道怎么办呢?”已经搬出村子的农户忧心地表示。

面对如此多的问题,为什么不干脆留在村子里?据了解,搬走的农户很多并非出于自愿。

多位村民讲述,为了提升签约率,当地动员在机关、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劝说村民中的亲戚或家人签字,并且暗示“游说不成功就不要回去上班了”。后来随着拆迁复垦的推进,两个村庄剩余的农户日渐稀少,动工过程中陆续出现噪声骚扰、干扰生意、断水断电等情况……不少人在压力下选择搬迁。

两个村子加起来一共400多户,如今坚守原地的只有约30户。

针对此类现象,6月26日,山东省政府有关领导在潍坊调研时指出,要以生产方式转变为前提,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条件成熟的积极推进,条件不成熟的不能急于求成。搬不搬、建不建,群众说了算,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增加群众负担。

目前,由于连日来的合村并居工作引发广泛社会关注,两个村子已经暂停了对剩余农户的强制搬离,并开始陆续恢复水电供应,毁掉的路面上铺设石子,保障暂时通行。

 

 

施工人员为小范村剩余农户恢复通水

村庄的萧条,应该是自然而然进行,每个村庄都有自己的文化,人们试图摆脱并眷恋故里。故里一直是出走者抹不去的文化符号。当出走者的后代,后代的后代长大,关于村庄的记忆淡漠,村庄就会自然消亡,感叹或者试图采取什么行动都无法阻拦,但是自然死亡给生者带来的煎熬和痛苦,要少得多。

合村并居本身是个好政策,但好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何保证不走样?

不看广告,看疗效。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合村并居引争议:搬不搬,应让农民说了算”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200703/70400.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