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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3亿资金专门救助农村贫困母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30  浏览次数:81058
内容摘要:如今,恶性肿瘤(癌症)已经成为严重威胁中国人群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其中乳腺癌为女性癌症之首。统计数据显示,近十几年

如今,恶性肿瘤(癌症)已经成为严重威胁中国人群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其中乳腺癌为女性癌症之首。统计数据显示,近十几年来乳腺癌的发病死亡率呈持续上升态势。对于一个贫困家庭来说,倘若有人得上乳腺癌或宫颈癌,家里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为解决农村患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的贫困母亲治疗难题,自2011年起,财政部通过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全国妇联开展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工作。累计救助了15.96万名农村“两癌”患病妇女,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4万,实现了申报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患病妇女和深度贫困地区患病妇女全覆盖救助。

 

 

近期,财政部下达了全国妇联2020年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资金3.02亿元,继续支持“两癌”救助工作的开展,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保障贫困患病妇女及时得到救助。根据财政部《“十三五”期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显示,这样的母亲可以申请!

救助对象: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救助标准: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资金申请表。申请人及其所在地村委会和有关医院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妇联负责收集汇总救助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项目实施县妇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级妇联。

3、市级妇联审核通过后,将救助对象信息上报至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

4、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救助对象信息上报至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

5、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形成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经全国妇联批准后,由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与省级妇联签订执行协议。协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按照执行协议下拨救助资金至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后以此下发。

专款专用,切实解决农村贫困母亲看病难题,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祝愿每位母亲都能拥有健康的身体。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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