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技术 » 畜牧养殖 » 正文

夏季养鹅注意事项 如何预防鹅应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9  浏览次数:848174
内容摘要:夏季是养鹅的关键时期,这个时候如果饲养管理有不到位,就很容易引发应激反应。轻则影响鹅的生长发育和产蛋量,重则引发疾病甚至是死亡。鹅常见的应激反应有以下几种,这个夏季,建议养鹅人做好这件事,就是做好预防

夏季是养鹅的关键时期,这个时候如果饲养管理有不到位,就很容易引发应激反应。轻则影响鹅的生长发育和产蛋量,重则引发疾病甚至是死亡。鹅常见的应激反应有以下几种,这个夏季,建议养鹅人做好这件事,就是做好预防,防止鹅应激发生。

一、夏季鹅常见的几种应激

1、热应激

引起此种症状的应激源是天气炎热的情况下长途运输、过度拥挤和缺水、鹅舍温度过高等。在这些因素作用下致使鹅体产热过多,而散热困难,在临诊上表现为呼吸困难,张口喘气,体温升高.心跳加快,肌肉震颤,可视黏膜潮红或发绀,口流白沫,鹅还可能发生肺炎,甚至死亡。

2、啄食癖

引起此种症状的应激源是饲养密度过大、光线过强、皮肤创伤和出血、疥螨或其他寄生虫寄生等都可以致使鹅发生啄癖。另外,由于缺乏维生素、矿物质及蛋白质等也可以致使鹅发生另一种应激反应,即营养缺乏性啄癖。在临床上可表现啄肛、啄羽、啄蛋、啄趾等。

3、猝死性应激

又称猝死或突毙综合症,是由于鹅在惊吓、捕抓、注射疫苗发生反应或互相挤压等激烈的应激源的刺激下,不表现任何症状而突然死亡。其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是由于突然受到应激源的强烈刺激,引起休克或虚脱而致猝然死亡。

4、致惊应激

引起此种症状的应激源是争斗、噪音、捕捉、运输、混群等,致使鹅受惊。在临床上表现头部羽毛竖起,惊恐不安、到处乱跑、寻处躲藏、食欲减少甚至废绝。生长发育受阻,产蛋量下降,有些鹅发生死亡。

二、夏季如何预防鹅应激?

1、加强预防和减少应激的观念。特别在主要的传染病得到控制之后,往往更容易忽视应激对鹅生长发育、生产性能、抗病力和免疫力的影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加强饲养管理。在整个饲养过程中,始终要保持饲料中营养成分的平衡,并在特殊情况下注意及时补充多种维生素及矿物质。在阴雨季节严防饲料发霉。所喂饲料的质量不但要可靠,而且要相对稳定。一旦发现质量有问题,要及时调整。注意鹅群的稳定性,尽可能避免随意混群。在运输过程中尽量减少和减轻动态应激源对鹅的影响。

3、改善环境条件。这是预防和减少环境应激源对鹅群造成不良影响的重要工作之一。改善环境的清洁卫生状态,清除周围环境的各种污染;舍饲的鹅群要注意适当的饲养密度、适中的光线、良好的通风、适宜的温度,避免或减少噪音的干扰。给鹅群的生存创建一个良好和安全的环境条件。

4、做好重大疫病预防接种工作。根据当地目前主要的重大疫病,制定合乎实际、科学的免疫程序,选择高质量的疫苗,及时进行预防接种。并保证接种的质量,把严防应激与科学预防接种结合起来,这才是保证养鹅业顺利健康发展的最重要的策略。

5、及时采用药物预防。在捕捉、运输或免疫接种之前1小时,在每千克饲料中添加利血平10毫克~15毫克,或每千克饲料中补充维生素C100~200毫克,同时添加维生素E和B族维生素,有更佳的抗应激作用。延胡索酸可按0.2%拌料饲喂,这是一种应激保护剂。它能提高鹅群的存活率和生产性能。琥珀酸盐可按0.1%的浓度拌料饲喂,它能使处于应激状态的鹅群较快地恢复正常生理状态和维持正常的产蛋水平。

三、鹅应激怎样治疗?

1、消除应激源:在患鹅出现症状之后,如果确诊为应激综合症,应针对不同的应激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给予及时消除。

2、采用药物治疗:每千克饲料可添加维生素C100~300毫克;或每千克饲料添加杆菌肽锌盐40毫克,同时添加维生素E及黄芪多糖粉等,可以增强机体的免疫和抗自由基系统的功能。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夏季养鹅注意事项 如何预防鹅应激”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200629/7071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