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旨在通过破除政策障碍、补齐流通短板,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提质壮大升级,提高生鲜农产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用地用房供给、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等5方面,提出12条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行业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
主要是通过减轻企业相关用电价格和车辆通行费等价费负担、推动解决增值税抵扣难题,着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通过投资、债券、信贷、股份制改造、担保等工具,加大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通过落实用地政策、加强规划布局等措施,加大对企业的用地用房供给;通过注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改进行政管理方式,营造更利于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通过加强规划与公共设施配套、引导企业整合升级增效,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结合实际加大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意见》落实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加大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大用地用房供给、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等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地方,地方政府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切实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
三是做好评估跟踪。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意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定期跟踪了解调研企业反映的有关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将相关情况反馈所在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