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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通知 全面开启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81814
内容摘要: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通知全面开启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近日,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

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通知

全面开启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

近日,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总体思路,全面开启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规范发展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

《通知》明确,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牵头发起设立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该机构为专业性相互保险组织,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管和农业农村部的行业指导,并遵循“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开展渔业行业内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再保险等业务。同时,明确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联合河北等7省(市)渔业互保协会发起设立省(市)渔业互助保险机构,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管、同级渔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和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的业务指导。

《通知》强调,先期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牵头完成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的申报、筹建、登记注册等工作,力争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体制改革并对外开展业务。此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不再从事保险业务。《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确保体制改革期间渔民风险保障不断档、不弱化,体制改革后要认真履行好行业指导职责。

据悉,上世纪90年代,渔民保险需求强烈却投保无门。在这种情况下,原农业部组织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探索开展以协会方式运作的一种非营利性保险。经过近26年发展,渔业互助保险自上而下形成了一套完整体系,在全国建立了省市县渔业互保三级机构,主要开展以渔船、渔民和水产养殖保险为主的三大类保险业务,基本满足渔民的风险保障需求。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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