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0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将在全国范围内择优支持一批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县,对工作扎实的贫困县和前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地区适度倾斜,并加强对典型县的激励支持。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四方向
《通知》明确,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结合先建后补、购买服务、直接补助等支持方式,合理加快资金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重点支持以下方向: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优先支持电商扶贫成效显著的国贫县
《通知》要求,申报对象应基本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农村电商运营体系,具备较好的产业、人才等基础条件。申报方案须紧扣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水平,围绕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潜力,提高城乡双向流通效率,推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可量化、可考核。
以前年度支持过的示范县可二次申报,需满足资金拨付和项目验收基本完成、工作成效突出等条件。鼓励国贫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申报,优先支持电商扶贫成效显著的国贫县。继续支持西藏自治区以整区推进形式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