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种家养畜禽种类进入“正面清单”
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农业农村部昨天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首次明确了33种家养畜禽种类,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是城乡居民重要农畜产品供给的主要来源。据悉,《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次《目录》中包括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农业农村部表示,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畜牧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以两次全国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先后征求了3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界专家学者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和科学论证,形成了此次公布的《目录》。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和品种创新,规范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种畜禽及动物卫生监督,加快畜禽种业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
狗为何没有列入《目录》
在此次《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制定过程中,有关狗是否列入《目录》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农业农村部昨天表示,在目录征求意见中,大多数赞成狗不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狗的驯化历史悠久,过去主要是看家护院与狩猎放牧;现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样化,体现为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与人类的关系更加密切。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的家畜家禽中没有狗,国际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如韩国《畜产法》所列畜禽也不包括狗。
同时还应看到,随着时代进步,人们的文明理念和饮食习惯在不断变化,一些关于狗的传统习俗也会发生改变。《目录》属于正面清单,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
据悉,对于狗的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
蛙类管理将由两部门重新划分职责
在《目录》征求意见过程中,还有一些建议将黑斑蛙、棘胸蛙、林蛙、虎纹蛙等蛙类列入,但此次公布的《目录》并未涉及蛙类。对此,农业农村部相关人士解释,蛙类是两栖动物,不属于家畜家禽范畴,因此不能列入《目录》。
此外,在《目录》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反映部分蛙类存在交叉管理问题,要求明确蛙类管理划分。为此,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多次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明确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由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下一步,两部门将根据上述划分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并指导各地主管部门推进地方相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关于虎纹蛙,农业农村部将和林草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时予以明确。据了解 ,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捞相关蛙类野生资源。
对在养野生动物处置补偿陆续出台
针对一些养殖户提出希望对在养野生动物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等善后处理问题,农业农村部昨天表示,对于在养野生动物善后处理,国家林草局先后发布了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昨天又出台了《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对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养殖户补偿、转产转业等作出安排,各地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
另据北青报记者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此次发布的《目录》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调整的。在畜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如果确有必要列入《目录》的,农业农村部将按照畜牧法规定,根据发展实际,经过科学认真评估论证后,依照法定程序对《目录》进行调整。文/本报记者 张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