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农牧厅获悉,截至4月,内蒙古生猪存栏467.1万头,已恢复到2017年的92.5%,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能繁母猪存栏58.6万头,已恢复到2017年的9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内蒙古作为生猪产销平衡区,在保障自给的同时,今年到目前为止已外调生猪116万头。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恢复生猪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要求,周密部署、强化举措,有力推动生猪生产恢复。落实自治区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三年生猪稳产保供目标细化分解到盟市、旗县;成立以农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9个部门组成的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出台《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一条措施》,对盟市级以上生猪养殖加工龙头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推动资金、土地、环保、金融等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同时,今年以来,内蒙古已落实生猪调出大县、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7.18亿元,投入生猪养殖贷款、贴息资金12.75亿元,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累计为180户生猪产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担保5468万元,承保能繁母猪、育肥猪325.9万头,加快产业提质升级。先后引进正大、牧原、新希望等龙头企业16家,对自治区级以上生猪养殖加工龙头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生猪屠宰企业复工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