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技术 » 林业种植 » 正文

玉米不同时期田间管理要点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3  浏览次数:81762
内容摘要:玉米被誉为ldquo;长寿粮食rdquo;,含丰富的蛋白质、 维生素、微量元素等物质。玉米不仅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作为,也是家畜的优质饲料。近年来,随着养殖业发展,玉米的市场需求也在逐渐上升,种植玉米

玉米被誉为“长寿粮食”,含丰富的蛋白质、 维生素、微量元素等物质。玉米不仅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作为,也是家畜的优质饲料。近年来,随着养殖业发展,玉米的市场需求也在逐渐上升,种植玉米的农户越来越多。但是在玉米的种植过程中,田间管理是非常关键的,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玉米不同时期的田间管理要点。

一、苗期田间管理

1、查田补苗

由于玉米种子质量和土壤墒情等方面的原因,会造成已播种的玉米出现不同程度缺苗、断条,这将严重影响玉米的产量。在出苗后要经常到田间查苗,发现缺苗应及时进行补种或移栽。

2、适时间苗、定苗

间苗宜早,应选择在幼苗将要扎根之前,一般在幼苗3-4片叶进行。间苗的原则是:去弱苗,留壮苗;去杂苗,留齐苗和颜色一致的苗;去病苗,留健苗。如果间苗过晚,会使植株过分拥挤,互相遮光,互争水分和养分,会使初生根系生长不良,从而影响地上部的生长;定苗一般在5-6片叶时根据品种和地力进行。定苗时间也是宜早不宜迟。地下害虫发生严重的地区和地块应增加间苗次数,适当延迟定苗时间,但最迟不宜超过6片叶。定苗时一定要注意连根拔掉,避免长出地茬苗。定苗时应做到“四去四留”,即去弱苗留壮苗,去大小苗留齐苗,去病苗留健苗,去混杂苗留纯苗。而且要注意间苗要在晴天进行。

3、中耕除草

中耕可以疏松土壤,促进根系发育,控制地上部分生长,有利于土壤微生物的活动;还可以消灭杂草,减少地力消耗,改善玉米的营养条件;消灭杂草、防止草荒,从而减少养分和水分的消耗和病虫的传播,为玉米生长创造适宜的环境。苗期一般应进行三次中耕,第一次在定苗之前,幼苗4-5片时进行,深度3-5厘米;第二次在定苗后,幼苗30厘米高时进行,深度为7-8厘米;第三次在拔节前进行,深度5-6厘米。应遵循“头遍不培土,二遍少培土,三遍地起大垄”的原则。

二、拔节期孕穗期田间管理

1、追肥

追肥一般在玉米大喇叭口期进行,这个时期是玉米需要养分和水分的高峰期。根据地力的高低进行适量追肥。一般亩追施尿素60-80斤。

2、去除分蘖

玉米的分蘖一般不形成果穗,所以应将分蘖及早除去以减少养分的无效损耗。去除分蘖要及时、认真,以防损伤主茎和根系。在去除分蘖的同时还应该加强中耕培土。大喇叭口期前后应拔除不能结果穗的弱株。

三、花粒期田间管理

1、及时排涝

玉米生育期间如果雨水过大,会造成田间积水,土壤水分过多,氧气不足,根系作用受到抑制,植株易倒,影响光合作用和籽粒灌浆,因此玉米生长后期也应注意排涝,以免根系窒息涝死。

2、去雄授粉

隔行去雄是一项简单易行的增产措施。去雄可减少养分消耗,改变养分的运转方向,将更多养分供给雌穗生长需要,改善玉米群体通风状况,提高结实率,一般增产8%—12%。去雄可每隔一行去掉一行雄穗,也可以每隔两行去掉两行或一行。但要注意边行不能去雄,山地、小块地不去,阴雨天、大风天不去。去雄时不能带叶,否则会造成减产。

3、割除“空秆”,去除病株

空秆植株严重影响通风透光,与正常植株争水争肥,要及早彻底割除。病株既不能构成产量,又白白耗费养分,而且还能传播病害,必须除去。

以上就是玉米不同时期的田间管理要点,玉米作为重要的粮食和饲料作物,在种地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只有科学种植、精心管理,才能实现玉米高产优质和控制成本,希望以上田间管理要点对农户们能够有所帮助。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玉米不同时期田间管理要点分析”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200423/7573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