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印发《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为严厉打击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活动,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市渔政部门以 “四个到位”落实《决定》要求。
一是排查到位。准确掌握全市水生野生动物经营主体情况,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执法检查全覆盖,市渔政部门对湖州市水生野生动物经营主体底数等信息进行了详细摸排。通过信息筛查、档案查询、电话核实等方式,对全市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主体逐一进行摸排,确保底数清晰。全市取得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共17家、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证共7家。
二是宣传到位。2月以来,市渔政部门通过短信、微信、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系列水生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宣传活动。发送宣传信息、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开展知识讲解,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向企业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最新政策,告知主体要提高守法意识,规范经营利用行为,发放宣传资料共120余份。
三是检查到位。2月5日~3月26日,市渔政执法人员先后多次赴三县两区及南太湖新区相关企业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检查。现场翻阅台账资料,检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场所,查看养殖、孵化等设施及在养动物繁育生长情况。检查结果总体良好,对个别企业存在养殖记录不规范、不详细等问题的,执法人员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范人工繁育过程及日常台账资料管理,禁止水生野生动物交易。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2人次,检查相关主体34家。
四是整改到位。针对前期专项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个别企业存在养殖记录不规范、不详细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向企业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从法律层面讲解规范记录台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进一步规范台账记录等问题提供专业指导,并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完善台账记录本。通过后期持续跟进,各企业均已规范好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等相关台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