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江苏淮安生态文旅区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8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354
内容摘要:到社区里听一场淮剧、淮海戏、柳琴戏成了当下江苏淮安生态文旅区市民的新时尚。据了解,这一变化是在基层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成
 到社区里听一场淮剧、淮海戏、柳琴戏成了当下江苏淮安生态文旅区市民的新时尚。据了解,这一变化是在基层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成后悄然发生的。

在富城街道滨河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一块300平方米的百姓大舞台用地方戏唱出身边新内容,引得场场爆满。对于像夏美娟这样的80后来说,现在听听传统戏曲,参加参加社区文化活动,甭提多充实了。

这是新时代文明“新城实践”的一个缩影。目前,该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全部统一标识挂牌,辖区文化场馆、产业平台和商场、景区还建起了一批文明实践基地和文明驿站。

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留住了根”

在风景宜人的淮安里运河畔,500多户“老板闸人”住进了板闸家苑安置小区。板闸社区党组织书记曹大兵介绍,为了留住乡愁,他们在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起了一个村史馆,里面征集收藏了粮票、铜脚炉、油灯等民俗文物50多件,上百张照片。“一座小场馆展示了时代发展大变迁。”

淮安是革命老区、历史文化名城。在推进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中,淮安生态文旅区作为全市新的对外窗口,坚持把留住历史根脉,传承红色作为建好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的一道必选项。几年来600户获选50多个好婆婆、好儿媳,为此,“好人村”富城村在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同时,打造了一条511.92平方米孝道文化长廊。多年来“零上访”的三庙村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中主打法治元素,彰显了新农村文明风景。辖区全是安置小区的滨河社区则围绕邻里和谐做起了文章。现如今,文旅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一村一品”品牌已经初步叫响。

与此同时,该区还正围绕“一厅六平台”推进区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红色引领厅将该区革命烈士、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全国水利劳模,以及辖区红色景点全部融入;乡土文化创作空间则展示了民间手艺和绝活,保留和传承了文化根脉。

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唱出了魂”

在淮安生态文旅区,每个办事处和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醒目位置,都张贴和放置了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表,每项志愿活动内容,参加队伍和被服务对象都一目了然。

为了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落地落实,该区依托各种实践阵地,创新开展了“631”志愿服务模式,即紧扣思想武装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凝聚群众等六个目标,每个目标分别通过三项活动加以推进,并最终重点打造一批志愿服务品牌。小黑板志愿宣传队全年在村(社区)开展新理论新政策宣讲近百场。文明城市创建我的参与8支志愿服务队,围绕在门前、在家园和在工地等开展了上百场环境清洁、文明宣传活动。还有针对服务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近邻志愿服务队、针对辖区广大群众和企业的代办跑腿志愿服务队,也多次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

一年多来,整个文旅区开展各类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300多场,5万多小时志愿服务,一个个实实在在的志愿服务行动,勾勒了新时代文明实践的“新城画卷”。

新时代文明实践成效“聚起了神”

70岁的段宜昌原先是一名乡村教师,2008年征地拆迁搬进了板闸家苑安置小区。“现在打开窗户就是风景,出了门就是运河和森林公园,日子可好过了。”如今,他又有了一个新身份叫“百姓名嘴”,通过亲身经历去宣传城市发展的成就。

一年来,该区参与志愿服务的好人线索已达到上万条,一批草根文艺志愿者常年扎根基层,一批理论宣讲员、矛盾调解员和文明引导员常年活跃基层,一大批文明家庭、文明户,最美婆媳、最美农民工和五星党员示范户不断涌现,文明之花正在全区盛开。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江苏淮安生态文旅区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200318/6911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