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具体开展的对口扶贫工作,最高检围绕建立检察服务脱贫攻坚长效机制,提出6项具体举措。一是对侵吞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保持严惩态势,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安全,确保扶贫成果不被蚕食。二是防止因案返贫,积极开展检察办案中的司法救助,对贫困地区涉案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给予特别帮助。三是对扶贫产业项目,要像保护非公企业一样,给予平等和特别的司法保护。对在经营中涉案的项目负责人,依法、视情处理;若是侵吞企业财产、破坏企业生产,则坚决依法严惩。四是把贫困地区乡村中小学作为“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重点,加强检查、督导,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助力解决贫困代际传播问题。五是在农村贫困地区深化、巩固、落实、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保护好脱贫攻坚事业成果。六是通过公益诉讼检察,保护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国有、集体土地权益,保护贫困人口生于斯、长于斯,脱贫所依赖的土地、山川、林木,让绿水青山护航脱贫攻坚。
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就统筹抓好助力“战疫”与“战贫”提出具体贯彻落实举措,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