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当前水产品压塘问题,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确保养殖户增收、渔业增效,日前,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实施水产品采购收储应急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3月底,采购收储本省压塘水产品(罗非鱼成鱼或对虾成虾)100吨以上的水产品加工企业。
补贴标准。水产品加工企业采购收储本省养殖水产品每吨补贴1000元。水产品压塘缓解时,可根据情况停止采购收储补贴政策。如收储补贴政策实施期满后,水产品仍压塘严重,将视情况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收储补贴政策。要求各市县采购收储水产品时,充分保护养殖户利益。如发现水产品加工企业在采购收储时有违规或造假行为,将取消其补贴。
补贴资金安排。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在部门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4000万元,用于发放水产品采购收储应急补贴。
补贴资金申报及发放程序。一是企业申报。水产品加工企业在本省各市县采购收储水产品时,向收购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报备,收购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情况安排人员现场核查并在其报备表上进行确认,核查重点内容为收购品种、数量、养殖场地点、养殖场联系人等信息。采购收储完成后1个月内,水产品加工企业将《海南省压塘水产品收储应急补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证明材料包括采购收储水产品加工企业的身份证明(法人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与水产养殖场之间的收购证明(如合同、协议、收货单等)、与水产养殖场之间的资金往来证明(如发票、资金流水、收据、电子对帐单等)以及市县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二是市县初审。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采购收储水产品加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申报材料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三是审核审批。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审核无意见,将水产品采购收储应急补贴资金预算计划报送海南省财政厅,由海南省财政厅将水产品采购收储应急补贴资金拨付给水产品加工厂所在地市县,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水产品采购收储企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