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印发《2020年广东省家禽水产品收储和蔬菜瓜果收购、贮藏应急补贴方案》,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加大收储力度,集中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家禽、水产品和蔬菜瓜果积压滞销问题,促进农业种植、养殖产业健康发展,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奖补范围。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期间实施补贴。一是家禽、水产品奖补范围。收储本省养殖家禽(专指从养殖环节收储、达到上市要求的鸡鸭鹅等)10万只以上、水产品(专指从养殖环节收储、达到上市要求的鱼类、虾类)10吨以上,且负责入库存放30天以上的省收储企业(包括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二是蔬菜瓜果奖补范围。收储采购本省种植蔬菜瓜果(专指从种植环节收储采购、达到上市要求的瓜果菜类)100吨以上的本省收储采购企业(包括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各市县可以在省奖补范围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奖补范围,采取措施鼓励收储企业优先收储小型种养户(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及涉及脱贫攻坚项目的家禽、水产品和蔬菜瓜果。
(二)收储规模。根据目前全省相关农产品种植、养殖规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压滞销状况,以及全省各地收储规模综合测算情况,明确疫情防控时期各地最低收储量,其中家禽3340万只、水产品43690吨、蔬菜瓜果11.6万吨。
(三)奖补标准。家禽收储每只奖补2元,水产品收储每吨奖补1000元,蔬菜瓜果收储每吨奖补200元。
(四)奖补资金。省财政奖补资金根据各地最低收储量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各市,粤东西北14个市及江门市享受省级转移支付政策的县(市)由省财政承担,珠三角地区(深圳市除外)由省财政承担50%。深圳市可参照省方案自行开展收储工作并承担收储奖补资金。各地可在省核定的最低收储量基础上,扩大本地区收储奖补规模,所需奖补资金由各市县自行解决。如收储期内相关农产品市场恢复正常并保持稳定,可停止实施奖补政策。
(五)发放程序。一是企业申报。即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1个月内,符合条件的家禽水产品收储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蔬菜瓜果收储采购企业向收储采购地所在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收储奖补资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县级审核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网站公示3天后,会同县级财政部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定。三是市级审定发放。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县级汇总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拨付和发放奖补资金,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发放情况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备。省级下达奖补资金可在家禽、水产品、蔬菜瓜果类收储中统筹使用,收储完成后如有结余,按规定收回省财政统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