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为了提高早稻生产的积极性,完成全市的粮食生产目标,丰城将更进一步的在4月底前,全面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先落实、先申报、先补助的方法,进行落实相关政策对更多的新型农业主体户进行资金补助支持。
据了解,补助资金的发放也将严格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筛选,严格执行“谁种补给谁”的原则,申报主体必须是50亩以上(不包括其自有的土地确权面积)的水稻种植户,严禁田贩子申请补助和临时性并户申报,对未经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定的申报主体必须是2019年以前(包含2019年)种植面积50亩以上且2020年继续耕种的水稻种植大户。
此外,丰城还将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承包水田、家庭农场、水稻种植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早稻生产,并根据相关种植面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类补助,这对相关新型经营主体户来说也是莫大的支持,丰城农业农村部也携手农业共渡难关,共同完成早稻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