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青海省将按照“分类发展、优先扶持、重点支持”的原则,大力支持生猪养殖场(户)、产业园等新建和改扩建,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在全省重点扶持年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支持在西宁市、海东市建设农牧循环生猪养殖产业园,吸引愿意重建续养的养殖场(户)入园养殖。
通过稳妥实施生猪良种补助政策,对能繁母猪继续按每头补助100元标准实施补助政策,尽快恢复全省能繁母猪存栏到10万头以上;实施良种种公猪补助政策,由本省引进的每头补助1000元,由省外引进每头补助2000元。暂时提高能繁母猪保险保额到每头1500元,育肥猪保额每头800元。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对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积极给予政策性信贷担保,缓解养猪建设企业资金压力。
同时,大力支持生猪产业全产业链发展,重点聚焦生猪屠宰加工和产品流通销售环节,建立起对应的扶持机制,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支持生猪屠宰加工、冷链物流和销售企业进行冷藏贮运、冷藏销售设施设备装备建设提升。
此外,还将从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加大生猪疫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力度、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疫情防控力量建设、加强科技支撑带动等方面支持全省生猪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