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海原县:“法律明白人”提升村民幸福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1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461
内容摘要:针对乡村生活中的多发性、规律性矛盾纠纷,特别是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土地征收征用等突出矛盾,如何引导村民正确解决生产生活中遇
 针对乡村生活中的多发性、规律性矛盾纠纷,特别是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土地征收征用等突出矛盾,如何引导村民正确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通过积极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使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和乡村治理法治化进一步提升,为全面推动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海原县有行政村150个,农民占总人口比率超过50%。为深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上水平,多方面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海原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法治人才的培养,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列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截至目前,该县共摸排在册“法律明白人”培育对象11.1万人,现培育“法律明白人”3.23万人,“法律明白人”骨干450人,覆盖每个乡村,受到众多农民群众的好评。

据了解,该县把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宪法主题宣传等当前重点热点工作相结合,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和分散培训的方式,利用司法行政系统远程网络视频、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法律微信群、4G移动执法记录仪、公共法律服务明白栏,开展集中培训、以案说法、在线咨询的的立体化培训。今年各乡镇已集中组织“法律明白人”培训84场次,对全县450名“法律明白人”骨干进行了远程视频培训,推送法律常识、以案释法案例230余次,在线解答法律问题68条。各乡镇(管委会)结合乡情,借势利导,多管齐下,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助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落地生根。

该县在全面建成“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公布法律顾问联系电话,建立微信群,让群众在家即可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服务,为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加油助力。

在推进“乡村法治舞台”建设中,该县通过引导农民群众在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享受公共法治文化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在继续做好乡村(社区)“四个一”的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争取实现村村有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墙、法治图书室,全力提升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水平。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手段,通过播放法律短剧、法律生活剧、微电影等方式,寓教于乐,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对村民的吸引力。

建立农村普法微信群,及时发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解读,提升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普法与政策宣讲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在校学生的力量,鼓励他们将法律带到基层、带到农村、带回家、带给其他家庭成员,使普法由传授式向交互式转型,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多元化普法格局,提升“送法下乡”工作实效。

强化法治实践,发挥“法律明白人”在乡村治理法治化中的作用。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街道办建设社区“法律明白人”刘某,在大县城拆迁过程中,自己不但积极主动配合政府拆迁,还给其他拆迁户讲政策、讲法律,在该县大县城拆迁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海原县“法律明白人”参与各类纠纷56起,参与化解信访案件5件,参与法治宣传活动36场次,参与社会事务管理10件,引导法律服务25件,公众安全感和群众幸福感持续提升。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海原县:“法律明白人”提升村民幸福感”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1121/67854.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